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八

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八

(20200630)

(一)

沙弥尼】最近学完了《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盗戒的部分,非常受益。之前因为没有系统学习,大部分都是听别人含糊地说,概念混乱,现在清晰多了。

之前的问答中,法师引用经文说:“寺院僧众可以适当结缘让居士吃住,居士没给钱不算犯盗,但有损自己的福报。”居士或普通人可能没有相关的常识,若僧人没有提醒他人需要随喜相关费用,僧人是不是会结罪呢?

贤佳】随喜研思!提醒看机缘,本可适当结缘,应不结罪。若是偏心施惠结交人情、钓取私供,应是有罪。

沙弥尼】为什么他寺的人畜到别寺食,以非福田故,都要结罪呢?从下面《戒疏》这段感觉寺院的食物结缘是非常严格的。

如:《戒疏》续云:“问:声钟告集,是僧皆饭,未知他寺奴、畜得否?答:不合也。僧具六和,随处皆是,人、畜别属,义非通使,使既是局,食亦如之。”《行宗》释云:“问中,意谓他寺奴、畜,彼此通僧,应得食故。答中,初句判定,‘僧’下释所以,初示僧通之义。‘人’下明奴、畜不通。”《钞》云:“行至外寺,私有人畜用僧物犯重,以施主拟供当处僧,不供别类,非福田故。僧家人畜,犯下罪。(今多私务将带人仆,食彼僧食,明文犯重,诫之!)”《资持》云:“僧家人畜结轻者,又须所营同是僧事。虽云僧仆,私干亦重。”

贤佳】他寺仆、畜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私人的,自然只能食用私人之食,在任何寺院都不能食僧食,否则犯盗。一种是属于他寺僧团的,那么在此寺食僧食,如同将此寺僧食私自移送他寺僧,不犯盗,但有下品罪。

沙弥尼】从法师在《戒律答疑讨论之十二·(一)》(http://www.mzhy.org/20200310-04/)中引用的三段话,末学也觉得开缘是比较严格的。引用的文中“微亦通之”是什么意思呢?

贤佳】“微亦通之”是指少数情况是通许的。这是从严来说的。现今一般人,即使是信佛的居士,入寺后如果不给食物,或给食后让交钱,往往很嫌怨,所以就是多数情况了,不同以前。

沙弥尼】在佛陀以及道宣律祖那个年代,食物很珍贵,很多人终年忙碌,食不裹腹。现在食物的价格比较便宜,很多施主也愿意更多的人来寺里吃素,所以可以更广地开缘。是不是还可以这么理解呢?

贤佳】是的。

沙弥尼】现在的很多寺院,都专门制了结缘给居士的礼品,广结善缘的现象该怎么理解呢?

贤佳】法施无妨,财礼多滥,多是谄取人心以博供养。

沙弥尼】在龙泉寺做义工时,会因公事去体系内的其它寺院,一般也不会为食宿再去付钱,这样是不是就结小罪呢?

贤佳】无妨。现今寺院财物多是现前现前僧物,非属十方僧物。无关信众入寺尚可食宿,何况同一体系。

沙弥尼】以前随体系的法师们去体系外的寺院参访,不知道法师们有没有供养并支付常住居士的食宿。不懂,从来也没关心过这些问题。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一些寺院招待的规格都非常高的。

贤佳】参看上答。

沙弥尼】做居士时去别的寺院打佛七,干了少量的活,离开时供养寺院建设足够多的钱,没有供养食宿。结缘了一些书和佛像送给他人,也没有再专门供养。通过学习末学知道不犯盗,但应补偿寺院。快两年了,该如何加利赔偿呢?是按我们现在利息的方式吗?

贤佳】是消耗了福报,并非犯盗恶业,不会增长加利,其他途径培福就好。

沙弥尼】做居士时去别的寺院食宿,给佛前的功德箱里放了钱(非斋堂功德箱),心里是想着支付食宿等费用的。如果功德箱上写着供养三宝,是不是就没问题呢?若功德箱上没有明写,是否还需要补偿呢?

贤佳】没问题,参看上答。

沙弥尼】出家众离开一个寺院时,有时候会带走一些生活用品,如牙膏、手纸等,是否最好支付寺院相关的费用呢?

贤佳】分给个人的生活用品,可以带走,支付费用更好。手纸是厕所专备的,离开时带走少量备用无妨,如果都卷走,有些太过贪小便宜,心业不好。

沙弥尼】《事钞》云:“然盗通三宝,僧物最重,随损一毫,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事钞》续云:“又《方等经》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

文中所讲的“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那指的是盗僧物中的十方常住物、十方现前物,而且是没有守护主的情况吧?若有守护主,对守护主一个人结罪,罪业就不会那么可怕了吧?

贤佳】应是的。

沙弥尼】盗僧物罪极重可以这么理解吗?比如“盗常住果七枚”的公案,如果无守护主,七枚果虽轻,平分到十方每一个僧众,对每个僧众结一个下品罪,累积起来,罪业就无量了。

贤佳】应是的。

沙弥尼】若是常住常住物,只和常住结罪;现前现前物,现前的僧人也是有限的。

贤佳】常住常住物也是体通十方的,且物体本是不可分的(每个僧人都有完全使用权),偷盗的罪业应是更重。

沙弥尼】为什么罪业更重?该怎么计算呢?

贤佳】因为对十方僧通结重罪。

沙弥尼】若出家众干活的时候,不小心弄坏了寺院的东西,最好是及时赔偿吧?

贤佳】是的,不犯盗,但有损福业,赔偿则弥补。无财赔偿则不必赔偿,自责心忏悔,以后注意避免,可由其他途径护持寺院作补偿。他人不可强逼补偿,否则强逼者犯盗。

沙弥尼】以前末学不清楚,经常被吓唬说不及时赔要天天翻倍。看到其他居士弄坏了寺院的东西也是非常紧张,赔五倍、十倍的。

贤佳】文据,《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说:“掌主损失,《戒疏》云:‘……《善见论》中:若守护财物,谨慎不懈,而有盗者私窃而取,或强逼取,皆望本主结者,以非护主能禁之限故也。若反此者,守物须偿,以本盗人欺守护故,是须还他,若不还犯。’《行宗》释云:‘……论中初明守护谨慎。望本主者,有二义故,一非能禁,二无填偿,本主索偿,反成盗故。“若”下次明慢藏,反上二义,故从守护。’”

沙弥尼】盗心中的第九种,见便取:伺求他慢,因利求利也。可以这么解释吗?

“伺求他慢”:伺他人懈慢未将财物收藏,而藉此方便,顺手窃取。

贤佳】是的。

沙弥尼】“因利求利”:贪心求利,为财说法及其他,即以法等利益前人,而心求财利。

贤佳】《十住毗婆沙论》说:“因利求利者,有人以衣若钵、僧伽梨若尼师檀等资生之物,持示人言:‘若王、王等及余贵人与我是物。’作是念:‘檀越或能生心:“彼诸王贵人尚能供养,况我不与是人。”’因以此利更求余利,故名因利求利。”(卷第二)

沙弥尼】法师所讲寺院给信众结缘礼品,广结善缘,多是谄取人心以博供养,这个是不是就犯到盗心中的第二“邪心”(贪心规利,邪命说法,以财自雍),第九“见便取”中的“因利求利”呢?这样邪心求利之人就很容易犯到重的盗戒吧?

贤佳】可能属于邪心,不属于因利求利。会犯污家小罪,不犯重盗,除非礼品本身是属于佛物或是不应给居士的常住僧物等。

(二)

沙弥尼】为什么需要居士给出家众授食(或没有居士时由沙弥/沙弥尼授)呢?今天看到书上只介绍说是为了防止贪欲。末学就不太理解了,感觉去过的寺院吃得好的差的都有,吃什么完全由主事者决定,授食的形式似乎起不到防贪欲的作用(若食肉倒是有监督的作用),更多只是一种形式而已。有师父说请居士授食时要给居士讲明白授食的意义,居士才能真正得到授食的利益,末学是讲不清楚的。

贤佳】不经授食则可自己随意取食,容易无节制而放纵贪心,且可能犯盗。必须经人授食,则较能避免犯盗,且不好意思、不便于过分纵贪。

沙弥尼】为什么作药净前要请居士授药呢?

贤佳】“药”也如同食物,须授理由同上。

沙弥尼】对照一些生活中的现象,末学现在觉得授食、授药等确实挺重要的。

一位同学分享:只是走个形式,作仪轨的时候很难生起真把药舍给居士的心,担心这样是不是就打小妄语了呢?

贤佳】是指作长药辗转净吗?本是净心方便,不作更难净心。

沙弥尼】末学指的是平时作尽形寿药净前,找居士授药,会对居士说“舍给你了”,把药给居士,居士再拿着药说“供养师父”。做仪轨时难有真正舍药之心。

法师提到的长衣、药、钵辗转净也是,难以升起真正的舍心,但做总比不做强。

贤佳】作尽形寿药净的药不必舍给居士,重在起先得到时是居士授与的,那么便属于自己,作为自己的药直接对同法者(沙弥尼找沙弥尼)对首作药净,根本不必将药舍给居士。只有当所得药本身是不清净时,如未经居士授与,或共宿、残宿等,此不净药不能作药净,那么需要真心舍给居士,居士随自意供养给其他僧人(也可不供养),其他僧人得到此药则是清净,自己有期得心舍给居士而让居士返供自己是不清净的。

沙弥尼】“重在起先得到时是居士授与的”,这个怎么做到呢?比如本来都是用居士的供养买的药,或是自己去药店买的,或是请居士代买的。

贤佳】如同食物的授与。居士供养的便是居士授与,居士代买也是居士授与。如果归入了僧团库房,取用时还需居士或沙弥尼授与。比丘尼原则上不应自己用钱买物,可由居士(净施主)买。

沙弥尼】无论是食物或是药物,如果是居士供养、居士代买,那就不用再说“知事看事”、“供养师父”了吧?比如,即使是末学自己去抓药,钱是净人付的,那就相当于授过药了,这么理解对吗?

贤佳】是的。

沙弥尼】如果沙弥尼或比丘尼用作过净的钱购买药物,还需要居士再授药吗?末学觉得这种情况需要再授,否则缺乏一道监督程序了。

贤佳】商场售货员即是授与。过分购买也可能会被售货员讥嫌。

沙弥尼】有道理。因为还有不与食同宿、残宿食戒的限制,所以真有心持戒,各种粗的贪欲是比较容易得到有效而长期的控制的,这样出家人也不容易被人讥嫌。

若两位比丘尼因事外出用餐,也不会犯到不授食吧?因为服务员端上饭来,就已经算是授食了。我们之前学的即使沙弥尼都会犯,因此觉得这个持戒真是又形式又痛苦。

贤佳】是的,服务员端上饭菜即是授食。

沙弥尼】现在买什么基本都可以通过二维码支付,末学外出时会把支付的图片发给净人,净人扫一下就远程付款了,所以末学觉得金钱戒在形式上是很容易持的。但真正内心觉得这钱不是我的,是净人的,这样的心很难升起来。通常末学不自主地会想钱是师父的。

贤佳】随顺持守,渐渐净心。

沙弥尼】若是有净人,可以有什么需要随时和净人说吗?还是依然得严守不得自恣取的规定,因为那已经是净人的了。

贤佳】如果净人有自恣请(即曾表示可以随意要),或者本是预请的净施主(管理钱财者),那么可以随时要。但也宜少欲知足(有些物品上太过索要贵重也可能犯戒),否则可能引净人讥嫌,退失信敬,自误误人。

沙弥尼】感觉法师的解答很人性化,做起来会很欢喜。这些说法在什么资料上可以查到呢?

贤佳】通读律藏,相关戒律作法的必要操作和不必要操作能大体了解,就大体知道取舍,不错失关键,也不无必要增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