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僧人证婚

(20211012)
(一)
【法师】《悟端大和尚参加男女婚礼,引争议!》(静心看佛2021-10-09)
https://mp.weixin.qq.com/s/xwL6N71-L_ZTPBkCPkxIVQ
(摘录){一个大和尚参加男女婚礼,并上台讲话的视频在“抖音”上热传。讲话持续了数分钟,有给他们证婚的意思。“抖音”网友评论,多数是持批评态度。}
(网友评论摘录){〖丁丁〗请个出家人证婚?
〖青妈〗和尚不可以结婚的,来祝福新婚快乐,合适吗?
〖飞刀小李〗花和尚!
〖唯美落幕〗假和尚,寓意,哈哈不说。
〖广土〗悟端大和尚,松江西林寺方丈/松江佛教协会会长。
〖泉州好?迌〗出家证俗家,不干不净!
〖觉悟人生,奉献人生〗出家僧人做主持,不应该。南无阿弥陀佛!}
上海悟端法师去给人证婚,被人拍摄发上“抖音”(评论多是辱骂出家人不干正事),您怎么看?您是否批评一下,劝谏悟端认错道歉(我估计他不会接受劝谏的)?另外台湾的星云法师几十年前就干证婚的事情(而且是在佛光山的大雄宝殿举行证婚仪式),干过无数次了,曾有法师批评过他。台湾的著名比丘尼昭慧法师也在寺院为人证婚,是一对女同性恋结婚(我不是歧视同恋者,只是觉得不应该跑去寺院举行结婚仪式,同性恋、异性恋都不应该跑去寺院结婚,出家人不应该为任何人证婚)。
星云法师的观点,说他学习天主教、基督教,因为教堂可以办婚礼,神父、牧师可以证婚主持婚礼,所以佛教应该与时俱进向天主教、基督教看齐,寺院可以举办婚礼,出家人可以证婚主持婚礼。星云法师说这是人间佛教的体现。我想问问,要体现“人间佛教”,何不直接让比丘、比丘尼们在寺院结婚生子,哪不是更体现“人间佛教”吗?既然要学天主教、基督教,天主教、基督教不素食,那为什么不提倡肉食呢?
那些去证婚的出家人美其名曰“为了更好传播佛法”,实则可能是为了钱财。如果结婚者一分钱不给他们,他们会积极跑去证婚、主持结婚仪式(或让他们来寺院办结婚仪式)吗?
据我了解,现在出家人去干证婚的事情越多越多,实在悲哀!!!
佛光山“佛化婚礼”:
《2015年首访台湾(12)——佛光山观摩佛化婚礼》(假如爱有天意新浪博客2019-01-29)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8eb57670102z07f.html 《台湾佛光山佛化婚礼 星云大师为60对新人送祝福》(凤凰佛教2018-01-02) http://ifo.ifeng.com/44828130/news.shtml 昭慧法师证婚: 《释昭慧为女同志证婚 夺得社运风云人物奖》(台海网2012-12-28) https://news.sina.cn/sa/2012-12-28/detail-ikmxzfmk1682274.d.html 香港观宗寺“佛化婚礼”: 《庄严而神圣!香港观宗寺为新人举行佛化婚礼》(华人佛教2020-11-09) https://fo.ifeng.com/c/81FteSaWlLT 成都大慈寺“佛化婚礼”: 《佛前定终身——记四川首例佛化婚礼》(佛教导航2011-01-10) http://www.fjdh.cn/wumin/2011/01/081026137545.html 厦门石室禅院“佛化婚礼”: 《菩提道上结连理 石室禅院举行佛化婚礼》(厦门喜上喜素文化新浪博客2014-07-15)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136ffb15d0102uyoy.html
太多了,“佛化婚礼”风已经吹了几十年。
【贤佳】男女淫欲是生死根本、苦恼大源,出家本是要远离欲染而得解脱,并启发众生淡化欲染。与人证婚不违世俗善法,但与出家意趣相反,滥坏僧人形象,引发世俗疑讥,确实应该避免。在寺院举行婚礼,与寺院本应有的离欲清修氛围不相应,引动寺院僧人乐俗婚姻喜庆等杂染心,更是不宜。
如《四分律》说:“世尊以无数方便呵责:‘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法,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我以无数方便与诸比丘说离欲事,汝今云何乃作和合欲事?’诃责已,告诸比丘:‘此迦罗愚人,多种有漏处最初犯戒。自今已去与比丘结戒。’”(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03.xml#pT22p0582c1501)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唐〗道宣律师)说:“媒嫁戒,制戒意者,然此婚娶礼法,乃是生死之结、障道之源,出家离着,弥须远彼。乃复往返言议,乖越威容,深是鄙耻,理须遮制。然复事务猥滥,妨修道业,迹涉讥丑,不免世诃。具斯诸过,故所以制。”(卷第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39/X39n0714_002.xml#pX39p0866a1701)
比丘戒、比丘尼戒严禁僧人为人作媒,违者结犯粗重罪。虽然对已有婚约的男女证婚不算作媒,但言谈中易于牵涉媒合事,谨慎避免为好。
如《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说:“若言‘此男何不为入舍婿’,若言‘此女何不事姑’,若言‘此男何不别室’,但是片言与媒事相应,所有言说皆恶作罪。弟子语师‘我欲为他作媒嫁事’,师闻此语默而许者,得窣(sū)吐罗(注:偷兰遮罪)。”(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58_003.xml#pT24p0542c1401)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说:“若门师苾刍至施主家,作如是语——‘此女长成,何不出适?此男既大,何不取妻?’者,皆恶作罪。若言‘此女何不往夫家?’,若云‘此男何不向妇舍?’,亦皆得恶作。”(卷第十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42_012.xml#pT23p0688a1211)
有人可能说这是“小乘”戒律,行菩萨道不必拘泥“小乘”戒律,这是滥解菩萨道。如《瑜伽师地论》说:“若诸菩萨于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习时,当正观察六处摄行,所谓自、他、财衰、财盛、法衰、法盛,是名六处。言财衰者,谓衣食等未得不得、得已断坏。与此相违,当知财盛。言法衰者,谓越所学,于先未闻胜义所摄如来所说微妙法句不得听闻;如不听闻先所未闻,如是于先所未思维不得思维;有听闻障,有思维障,设得闻思寻复忘失;于所未证修所成善而未能证,设证还退。与此相违当知法盛。此中菩萨作自法衰,令他财盛,此不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此中义者,越学所摄,及能随顺越学所摄,或于证法退失所摄,当知法衰。又诸菩萨作自财衰,令他财盛,若此财盛不引法衰,此则应为;若引法衰,此不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又诸菩萨作自财盛,令他财盛,此则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又诸菩萨作自法盛,令他财盛,此则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于如是事若不修行,名为有罪。若正修行,是名无罪。如是且说菩萨所受三种律仪略毗奈耶,菩萨于中常应作意思维修学。若有于此三种所受菩萨戒中,随有所缺,当知非护,当言不护菩萨律仪,不当言护。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若能于此精勤守护,亦能精勤守护余二。若有于此不能守护,亦于余二不能守护。是故若有毁律仪戒,名毁一切菩萨律仪。”(卷第七十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0/T30n1579_075.xml#pT30p0710c2901)
《四分律行事钞》(〔唐〕道宣律师)说:“今时不知教者多自毁伤云:‘此戒律所禁止,是声闻之法,于我大乘弃同粪土。犹如黄叶、木牛、木马诳止小儿,此之戒法亦复如是,诳汝声闻子也。’原夫大小二乘理无分隔,对机设药,除病为先。故鹿野初唱,本为声闻,八万诸天便发大道;双林告灭,终显佛性,而有听众果成罗汉。以此推之,悟解在心,不唯教旨。故世尊处世,深达物机,凡所施为,必以威仪为主,但由身口所发事在戒防,三毒勃兴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定缚,后以慧杀,理次然乎。今有不肖之人,不知己身位地,妄自安托云是大乘,轻弄真经,自重我教。即《胜鬘经》说:‘毗尼者即大乘学。’《智论》云:‘八十部者即尸波罗蜜。’如此经论不入其耳,岂不为悲!……《涅槃经》中,罗刹乞微尘浮囊,菩萨不与,譬护突吉罗戒(注:轻小戒)也。又《智论》云:‘出家菩萨守护戒故不蓄财物,以戒之功德胜于布施。如我不杀,则施一切众生之命等。’以此文证,今滥学大乘者,行非可采,言过其实,耻己毁犯,谬自褒扬。余曾语云:‘戒是小法,可宜舍之。’便即不肯。‘可宜持之。’又复不肯。岂非与烦恼合?卒难谏喻,又可悲乎!今僧尼等,并顺圣教,依法受戒,理须护持,此则成受。若元无护,虽受不成。故《萨婆多》云:‘无殷重心,不发无作。’纵使成受,形仪可观,佛法住持,理须同护。今时剃发染衣,四僧羯磨,伽蓝置设,训导道俗,凡所施为无非戒律。若生善受利,须身秉御之处,口云‘我应为之’;若污戒起非,违犯教网之处,便云‘我是大乘,不关小教’。故《佛藏》立鸟鼠比丘之喻,驴披师子之皮,广毁讥诃,何俟陈显。恐后无知初学为彼尘蒙,故曲引张,犹恐同染,悲夫!”(卷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2.xml#pT40p0046b0201)
对僧人媒嫁、证婚,《梵网经菩萨戒》中有相关戒条,如《梵网经菩萨戒》说:“若佛子,以恶心故,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说空,行在有中,为白衣通致男女交会淫色缚着,于六斋日、年三长斋月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者,犯轻垢罪。”(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84_002.xml#pT24p1007a2801)
《梵网经菩萨戒略疏》(〔明〕弘赞律师)说:“经理者,谓经营料理白衣家事,甚致为白衣私通男女,或与作媒嫁等,秽恶鄙陋事也。作诸缚着者,谓作如上不净诸事,皆是自他缠缚于三恶道中,流转生死不得解脱也。”(卷第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38/X38n0695_006.xml#pX38p0742c1601)
《梵网经直解》(〔明〕寂光律师)说:“为白衣者,乃为世谛中人经理也。通致男女者,通谓通达,致谓致意,以女意达于男,以男意达于女。凡私通婚嫁之事,作诸缚着,全不解脱。今举一事,以戒余耳。”(卷下)(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38/X38n0697_002.xml#pX38p0859a2201)
《梵网经顺朱》(〔清〕德玉律师)说:“通达致意男女,交处会合,淫声美色作诸凡夫缚着等事,全不解脱,真口谤、意谤、身谤三宝人也。”(卷下)(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39/X39n0699_002.xml#pX39p0059b0601)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出家宗致》(〔民国〕弘一大师)说:“如《华严》偈:‘若有不识出家法,乐着生死不求脱,是故菩萨舍国财,为之出家求寂静。五欲所缚不离家,欲令众生解脱故。’以此文证,众生无始缠着家属,无思解脱,故大士引出于世。……然世浊惑深,厌苦求乐,初虽欣出,终坠欲海,不修行业,故徒行也。……道行何耶?一切无染者是也。良由众生无始封着,是此是彼,是得是失,因之起染,缠缚有狱。故世钝者多着财、色,少有利者多贪名、见,四科束之,鲜不收尽。终归死去,何事迷乎!……《十诵》云‘未来世中,出家人入地狱,白衣生天’者,以俗人无法在身,但专信故,得生天也。出家有法,为世福田,乃反毁犯,妄受信施,开诸恶门,令多众生习学放逸故。”
当然,这是针对有住持解脱道法责任的出家人说的,在家人正规做媒、证婚无妨。如《梵网经合注》(〔明〕蕅益大师)说:“出家五众全犯,一切时中不得经理白衣也。在家二众,已受菩萨戒,不敬好时亦犯。《善生经》云:‘若优婆塞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得失意罪也。’余时如俗法嫁娶等,不制。若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自随事别结。”(卷第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38/X38n0694_006.xml#pX38p0677b2101)
“人间佛教”应基于佛教戒律,因为佛制戒律本是为佛教正法在人间长久住持。如果打着“弘扬佛法”“发展佛教”“随方毗尼”“与时俱进”“人间佛教”等旗帜口号,凭恃世智聪明粗率违背佛制戒律,难免流入附佛外道,虽然可能一时兴隆,终究难免败坏佛教乃至祸害社会,所谓“因地不真,果遭迂曲”。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论持戒的意义》(https://www.zhengxinfofa.cn/783.html)、《对台湾证严的劝谏》(https://www.zhengxinfofa.cn/1427.html)、《论佛教中国化》(https://www.zhengxinfofa.cn/4127.html)、《论中国佛学院的学修》(https://www.zhengxinfofa.cn/4354.html)。
【法师】对于“佛化婚礼”,我的观点:
一、正信比丘、比丘尼不可作证婚人。
二、确有正信虔诚的三宝弟子(男女居士)希望举办“佛化婚礼”,可在酒店或寺院素餐厅、讲经堂等地举行(绝不适合在大雄宝殿举行)。
三、证婚人可礼请有名望的大德居士担任。
四、出家人可以为新人举行皈依仪式,但不可担任证婚人及主持结婚仪式。
【贤佳】您的考虑很好!僧人还可为新婚者授五戒,最好适当讲解五戒,特别是不邪淫戒(包括出轨)、不杀生戒(包括堕胎)。这对他们是最好的启发、利益。顺持五戒不邪淫,是婚姻稳久幸福的良好保障。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饮酒,也是安和理智生活的良好保障。

(二)
【居士】对末尾一段,第二点和第四点,我有不同意见!
什么叫出家人呢?就是离开家,去修行,寺院的任何地方都不能作为什么婚礼的举办地,否则只会让那些僧人生起“成家”之心。所以第二点说到寺院里去举行,绝对不行。
第四点,我也绝不赞同,新人要皈依,随时可以,为什么要在结婚那一天皈依呢?
总之,出家人绝对不能参与到什么“佛化婚礼”上来。让他们去看新人成家,怎能安心出家呢?
在家人如果一定要搞“佛化婚礼”,方法很多,如让宾客吃素、在婚礼上拜佛像等,为什么一定要出家人来呢?
【贤佳】您的意见很好!从严宜应如此。第二点、第四点可能引生杂染过失,但本身不违背戒律,不算硬性问题,如果实在要做,从宽可以。当然,新人最好能卸掉新婚艳装,穿着整齐朴素。
如《四分律》说:“尔时舍卫城中世俗常法妇女节会日,毗舍佉母自庄严璎珞从祇桓边过,而彼得信乐心,复作是念:‘我何用女人节会为?我今宁可往世尊所礼拜问讯。’彼即回还入祇桓精舍,心自念言:‘我不宜着璎珞庄严具往见世尊,今当先脱却,然后乃见礼拜世尊。’时将从在一树下,脱身宝衣璎珞积置树下乃成大积,往世尊所头面礼足在一面立,尔时世尊即与方便说法开化欢喜。”(卷第十八)(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18.xml#pT22p0691c1912)

(三)
【贤佳】(20211012)我昨天将《论僧人证婚》文稿(如上)发给上海市十多位僧俗(包括上海市佛协干部),请其转给悟端法师看有什么偏差问题,都没有回应。
【法师】他们不太可能回应!实在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