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佳法师:一些交流讨论(20181010)

(一)

【居士】我有问题请益法师:

我们是不是平时误解了“观过”?“观过”只是“观察过失”的意思,并不一定就是负面的,主要看是否以烦恼心为之。如您之前开示过的,“既要善于观功,也要善于观过,始终以经法、戒律校核自他,积极学法行法”,并引用《佛说大般泥洹经》的经文“若有持戒、修习慈心而观彼过,是则诸佛如来之法。欲令己身及诸众生悉皆安乐,是以应观他作不作,己身亦然”,就是说,为了自他究竟的安乐,应常常以经法、戒律检视自他是否存在过失(学法很重要),如果看到他人有过失,应以慈悲心(避免他人造恶而感受苦果)指出来?但是感觉对于初学者,要做到这样是不容易的,初学观过还是要谨慎的,因为凡夫以烦恼心观过的习气比较重,即便初发是慈悲心,观着观着就会在不知不觉间被烦恼所控制而忘失了初发心。请问您:“善于观过”除了要具正见,是否还需要有一定的慈悲心基础呢?

【贤佳】是的。随喜善思!佛法以智慧为本,慈悲为首。不论慈悲强弱,都应明辨基本是非。例如皈依三宝,要明辨皈依如来等正觉、佛说十二部经、清净福田僧,不皈依天魔外道、外道典籍、外道邪众,否则失去皈依三宝,便非佛法。如同饮食,爱恶挑拣萝卜与白菜、馒头与大饼,便是不可取的贪欲挑食,但不应不挑拣米饭与砂石、蔬菜与毒草,不论爱恶心有无、强弱,否则便自害乃至害人。对法对人宜应明辨基本正邪是非,在此基础上长养秉持慈悲乃至深智。

【居士】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要努力学法,获得正知见,以此校核自他所为。如果观到他人微小过失(如萝卜白菜、馒头大饼,都在许可的范围内),不能因为自己的不乐(挑剔、不满)而指出,应先调伏自己的烦恼,如果机缘合宜,再以慈悲心指出(慈悲心下的指出会考虑更全面,更易于让人接受);如果观到他人严重过失(如砂石、毒草,超出许可范围,会伤害自他生命),哪怕自己存在烦恼也要坚决指出来,因为自他的生命(法身慧命)重于自己烦恼的调伏。请问是这样的吗?

【贤佳】是的。随喜审思!

(二)

【居士】狗牙“舍利”作为所缘境可以得定和福资粮,但无法成就(此不是慧)。尽管你将恶知识做清净观,但他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你,所以要远离。

(三)

【居士】对待龙泉寺这个事件,我们是该修忍辱呢,还是该“替天行道”去护法?

日常法师在《广论》第一次讲记中有这么一句话:“宋朝写《水浒》那个一百零八将,他创出了一个牌子叫什么?‘替天行道’,这种叫侠义,实际上写了以后绝子绝孙,这个恶报不得了的可怕!”有点担心自己发心把握不好,看似在护法,实际在造恶。是不是我们在举治师父的时候,虽然是在护法,也应该注意把握好发心啊?如果是以“持戒、修习慈心而观彼过”“欲令己身及诸众生悉皆安乐,是以应观他作不作,己身亦然”,这个应该算是在护法。因为没有戒律的保护,很多时候自己不容易把握好这个发心,会忘了“己身亦然”,容易落入怨恨这几年受骗、看笑话、耻笑师父等心态当中,而参与所谓的“讨论”,很多时候感觉是在八卦。如果是这种心态的参与讨论的话,是不是在造很重的恶业?毕竟师父还没还俗,虽是破戒僧,但还在三宝之数。还算是护法的大善业吗?

【贤佳】随喜省思!是应注意心态和言语意趣。可进一步思考:

护法的本意和目标就是替外在的“天”行道和惩恶吗?

佛教正法不应护或不用护吗?什么人没责任或没资格护吗?

护法与忍辱矛盾吗?如果矛盾,就不用护法吗?如果不矛盾,怎么行忍辱而护法?

【居士】思维结果汇报如下:

1、忍辱波罗蜜核心是法思胜解忍,对三宝功德、业果、空正见、慈悲等佛法核心内容的深深认可于心,闻思修证,而不在于表面的嗔怒相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怜悯相”。偏离了法思胜解,其他所谓的忍,也只能算忍气吞声或者说假慈悲。真正的慈悲是建立在善恶因果的基础上的,“欲令己身及诸众生悉皆安乐”才是自度度人。所以弟子认为有了对忍辱内涵的真正认可,就必然会去护法,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不忍圣教衰,不忍众生苦”,只有这样才是帮助师父尽快止恶,只有这样才是对师父最好的报恩,而不在于俗情怎么看,或者表面、短暂的是否繁荣或者看似的倒退。

2、四众弟子都有这个责任,不光是僧众,俗众一样有责任去护法护教,这是对自己及有缘众生最好的慈悲。

3、护法与世间的“替天行道”有很大的差别。举治这种”观过“的护法行为是建立在“持戒、修习慈心“这样的发心基础上的,最后达到“己身及诸众生悉皆安乐”。所以意乐很重要,需要好好把握。“替天行道”更多的是在造与贪嗔痴烦恼相应的重恶业。

【贤佳】所言甚善!随喜深思!下面一些佛经所说相关内容供参阅。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六分陀罗尼品》卷572:“诸欲供养佛世尊者,当修三法:一者,发菩提心;二者,护持正法;三者,如教修行。天王当知!若能修学此三法者,乃得名为真供养佛。假使如来一劫住世,说此供养所获功德亦不能尽。是故,天王!若欲供养佛世尊者,具此三法名真供养。”

《大般涅槃经》卷三:“‘如来所以与谤法者作如是等降伏羯磨,为欲示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善男子!汝今当知,如来即是施恶众生无恐畏者。若放一光,若二若五,或有遇者悉令远离一切诸恶。如来今者具有如是无量势力。善男子!未可见法汝欲见者,今当为汝说其相貌。我涅槃已,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征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善男子!譬如有王专行暴恶,会遇重病,有邻国王闻其名声,兴兵而来,规欲殄灭,是时病王无力势故方乃恐怖改心修善,而是邻王得无量福。持法比丘亦复如是,驱遣、呵责坏法之人,令行善法,得福无量。……如来亦尔,视坏法者等如一子。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当有罪不?’‘不也!世尊!’‘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尚无有罪,何况如来。善男子!如来善修如是平等于诸众生同一子想。如是修者,是名菩萨修平等心于诸众生同一子想。’

“……‘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应当勤加护持正法,护法果报广大无量。善男子!是故护法优婆塞等应执刀杖拥护如是持法比丘。若有受持五戒之者,不得名为大乘人也;不受五戒为护正法,乃名大乘。护正法者,应当执持刀剑器仗侍说法者。’迦叶白佛言:‘世尊!若诸比丘与如是等诸优婆塞持刀杖者共为伴侣,为有师耶?为无师乎?为是持戒?为是破戒?’佛告迦叶:‘莫谓是等为破戒人。善男子!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是持戒人护正法者,云何当得游行村落城邑教化?’‘善男子!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

《大方等大集经》卷二十四:“王言:‘世尊!如我国法,有作罪者,必死不疑,或打或骂,闭系输物,摈出界外,如来法中其义云何?’‘大王!我之法中亦复如是。有犯罪者,或令苦作一月、二月,或不与语、共坐、共食,或不共住,或摈令出,或出一国或出四国有佛法处。治如是等恶比丘已,诸善比丘安乐受法,故使佛法久住不灭。大王!若未来世有我弟子,饶财多宝,有大力势,王所亲爱,一切大众不能摈治,如是等人汝等当治。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不能治者,如是四姓则为断我三宝种性,能灭法炬,破坏法船,燋涸法味,夺众生眼,我法坏时心则放舍。大王!譬如一人夺一切眼,于意云何?是罪多不?’‘甚多!世尊!不可称量,不可计数。’‘大王!若有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有大力势,见我法灭,舍不守护,其所得罪亦复如是。大王!若有国主于无量世修施戒慧,见我法灭,舍不拥护,如是所种无量善根悉皆灭失。’”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六分无所得品》卷571:“若菩萨摩诃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修身、语、意三业慈悲,不徇利誉,持戒清净,远离诸见,名护正法。天王当知!若菩萨摩诃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心不随爱、恚、痴、怖行,名护正法;修习惭愧,名护正法;说法修行皆如所闻,名护正法。”

《大方等大集经·海慧菩萨品》卷九:“佛言:‘善男子!汝今云何如法而住护持正法?’山王菩萨即作是言:‘世尊!惜身命者不能护法;我不惜命,如法而住,故能护法。’功德山王菩萨言:‘世尊!有贪利者不能护法;我无贪利,故能护法。’……电光菩萨言:‘世尊!若随他心,不能护法;我随自意,故能护法。’遍藏菩萨言:‘世尊!不调诸根,不能护法;我今调伏,故能护法。’……善见菩萨言:‘世尊!不如法住不能护法;我如法住,故能护法。’慧光菩萨言:‘世尊!愚痴之人不能护法;我今修智,故能护法。’平等菩萨言:‘世尊!取怨亲相不能护法;我今平等,故能护法。’法行菩萨言:‘世尊!不知众生诸根境界不能护法;我今知之,故能护法。’神通王菩萨言:‘世尊!见我、我所不能护法;我今不见,故能护法。’师子吼菩萨言:‘世尊!不知佛性不能护法;我今知之,故能护法。’弥勒菩萨言:‘世尊!若远菩提,不能护法;我今已近,故能护法。’’”

另外可参阅文章《护教护法的意义与功德》

(https://mp.weixin.qq.com/s/aR3D83BuKRJxtkl3zydK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