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二

(20200519)

(一)

居士】什么是“游戏神通三昧”?我查了一些资料,资料上描述的不是很清楚。之前我认识的一位法师还俗了,他在山里租了个院子,前一段时间我和几位朋友去看望他和他的女朋友。他现在喝酒吃肉了,还因为朋友们的到访杀了只鸡,我特别震惊。我想一个人还俗怎么的五戒十善也得努力做一下吧,但是他说我太执着于这些表象了,他问我:“懂一个词吗?”就是前文我提到的“游戏神通三昧”。他说一切都应该是很自在、很柔软的。我内心觉得他可能着魔了。他说本来修行就应该是在生活中修的,意指要做个世俗人。我觉得他这样不对,回来后我就决定不再与他联系了。本来还挺好奇的,没想到道心尽失。我想问,如果一个人入了“游戏神通三昧”,那他就可以喝酒吃肉了么?我想凡是有慈悲心的菩萨是断不会这样做的。

贤佳】断灭烦恼,成就深定,才能“游戏神通三昧”,绝不会违背佛戒。即使示现杀生,必是化现,不是真实(世俗谛),才算“游戏”。那人来真的,是假“游戏”,真作恶,非是神通,更非三昧,且借用佛法自饰,滥坏佛法,是为邪见大恶,难免深重堕落。这位自许“游戏神通”者是否是崇信藏密的?

居士】您怎么知道啊?我听说是的,但我没有认证过。这位已经还俗的人,他之前在黄山的一个寺院,当地的一位村民曾侧面告诉我,说他还俗的原因不仅有他想找女朋友的因素,还因他曾向达赖偷偷汇款,然后被当地宗教部门警告。

贤佳】藏密信徒容易这样,烦恼未断,可以观想自己是佛,自许“孔雀食毒”、“游戏神通”,妄语也是“慈悲”,有很多其自许的快速净罪及保证成就的方法,所以基本无所畏惧。且其三昧耶戒、诛杀法允许杀人剥皮,小小杀鸡自然是“很自在、很柔软的”。

(二)

居士】《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一·(三)》说:“知比丘犯重而不举发,犯覆他粗重罪的堕罪,又共同布萨说戒,加犯越毗尼的小罪。”这是指比丘吧?居士发现法师问题如何举发?如果不具足因缘举发还犯戒吗?

贤佳】是指比丘。居士发现僧人犯戒问题,宜应向其所在僧团敬戒者或高管人员报告。若他们不管或无途径报告,可向其僧团外的其他敬戒僧人报告,乃至向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负责人员报告。如果他们都不管,可向政府宗教管理部门报告,乃至向司法部门举报。如果不具足因缘举发,乃至可能有身命危险,可以待缘,现前不举发不犯戒。

如隋朝智者大师《菩萨戒经义疏》说:“不教悔罪戒,以朋恶长过故制。出家二众全犯,余三众及在家虽未有僧事利养,见过不令悔,亦犯轻垢。大小同制。……凡大小乘人犯上诸罪,必有三根,应须举处教悔。”(卷下)

明朝莲池大师《梵网经菩萨戒义疏发隐》说:“《菩萨善戒经》云:‘菩萨入僧中,见非法戏笑不呵责者,得罪。’据此,则小事皆教忏悔,况犯戒如上事耶?《冥祥记》云:‘沙门慧达,于地府见观世音菩萨,言:“沙门、白衣,见身为过,及宿世罪,种种恶业,能于众中尽自发露,勤诚忏悔,罪即消灭。”观此,则知忏悔功德不可称量,菩萨于幽显中皆教人悔罪也。’”(卷第四)

蕅益大师《梵网经合註》说:“若大若小,若重若轻,若因若果,皆教忏悔。教忏悔者,以见、闻、疑三根举事,令改往修来,舍过迁善也。……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有罪;二、有罪想,若实谓无罪者非犯;三、不教心,《戒本经》云:‘瞋心不举,是染污犯。懒惰懈怠,非染污犯。’四、默然同住,不教悔是一罪,同食味复一罪,同法味又一罪,随事各结。不犯者,《戒本经》云:‘若狂,若知不说令彼调伏,若护他心,若护僧制。’……又《四分律》云:‘内有五法应举他:以时,不以非时;真实,不以不实;有益,不以减损;柔软,不以粗犷;慈心,不以瞋恚。’”(卷第五)

弘赞律师《梵网经菩萨戒略疏》说:“一切众生者,谓天龙八部、人非人等,但受佛大小乘戒者是也。纵不受戒,而有作恶行、行非法事,能谏谕者,即当方便诃谏令止悔过也。……所犯若轻若重,若性若遮,悉教令惭愧、如法忏悔,无致罪恶日增,后堕三途,并辱法门,有违大士利生护法之弘愿也。……不举其罪者,但有见、闻、疑三根,即当举其所犯,教令悔过,不举不教,同僧利养,滥受信施,至令获罪弥深,复违慈心、悲心、护心,故自得罪也。……然举他罪时,不得仓卒,须先向有德持戒人前举。律中,比丘欲举他罪,犹先从彼求听,大士当以慈心软语教诲,令其惭愧心伏。若非如此,趋向他说,同前第六重。故《僧祗律》云:‘举罪时,不得趋向人举,当向善比丘说。若彼罪比丘凶暴,或依王臣力、凶恶人力,或起夺命因缘,伤自梵行者,应作是念:“彼罪行业,必自有报,彼自应知。喻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余事。”尔时但护根相应,无罪。’《地持经》云:‘若菩萨见众生,造今世、后世恶业,以嫌恨心,不为正说,是名为犯。若自无智,若无力,若使有力者说,若方便令彼调伏;若为正说,于我嫌恨,若出恶言颠倒受,若无爱敬,若彼人性龙悷。不犯。若见有应诃责者、应治罚者、应摈者,而不诃责、不罚、不摈,是名为犯。若彼不可治、不可与语、不可教诲,多起嫌恨,若恐起诤事,若相言讼,若坏僧等,应观时,不犯。’”(卷第四)

(三)

沙弥】只要传戒和尚没有破哪些戒就可以得戒呢?

贤佳】传戒和尚破任何重戒,受戒者心清净(不知道戒和尚破重戒,或者知道破重戒但认为不妨碍得戒),那么受戒者可得戒。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十三·(三)》(http://www.mzhy.org/20200317-04/)。

沙弥】破重戒是指四根本戒吗?

贤佳】破重戒指破四根本戒。

沙弥】您如何看待*和尚的呢?您觉得网上流传的是真实的吗?

贤佳】不好说。

沙弥】举个例子,比如不是我这种道听途说或者网上看到的,而是自己亲眼所见或者有证据,他们算什么身份?还是比丘吗?这种情况传戒,我会得戒体吗?只是假设求问。

贤佳】缘起上不绝对障碍得戒,但如果自己心极失望,认为不能得戒,那么由此心不得戒。认为不妨自己得戒,那么由此心可以得戒。可研思以前分享的“破戒和尚四句”。

元照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受戒法中有从破戒和尚受戒,后生疑问佛,佛为决之。生疑有四,故成四句。一问:‘汝知和尚破戒不?’答:‘不知。’(佛言得戒。)二问:‘汝知彼破戒不?’答:‘知。’复问:‘汝知不合从此人受不?’答:‘不知。’(佛言得戒。)三问:‘汝知彼破戒不?’答:‘知。’复问:‘汝知不合从彼受不?’答:‘知。’又问:‘汝知从此人受不得不?’答:‘不知。’(佛言得戒。)四问如上三句,并答知。(佛言不得。)”(卷上)

沙弥】也就是说,不管对方有没有破戒,只要我没有真凭实据,那我将不好的传言都忘记,并恭敬,故意认为对方没有破戒。这样的话,我照样可以得戒。这样理解对吗?

贤佳】不必故意认为对方没有破戒,因为对方破戒了也可不妨您得戒。

沙弥】因为我并不知道对方有没有破戒,对吗?

贤佳】知道对方破戒,但您信解得戒正因在自心,不偏执为不得戒,那么由此心可以得戒。

沙弥】明白了!为什么感觉和您之前发的佛说得不得戒的有些不同呢?

贤佳】以前没有细辩。您可细研“破戒和尚四句”。

沙弥】是我没有仔细看第三问和第四问,现在明白了!

第三问最后,佛问:“汝知从此人受不得不?答:不知。”这里的词用的是“知”,我一直困扰在这里,给我一种钓鱼执法的感觉,因为这句话让人感觉佛默认说从此人受不得戒。如果将“知”解释为“认为”,就很清楚了,您看如法不?

贤佳】是的。文说“知”是指自己的“认知”,也是从严的角度来讲的,因为本来“不合从此人受戒”,知道这个还从此人受戒便是勉强,虽然不妨最终得戒,但应会影响戒品和未来持戒心行,可能不如不受,另找好的机缘受戒。

沙弥】理解了,也就是说虽然得戒,但是戒品不高,并且影响持戒心行,是这样吗?

贤佳】是的,本应是尽量避免的,不得已的因缘也可得戒。

沙弥】有一点疑问,这个得戒从哪里得戒?是观想从破戒和尚那里得戒,还是说内心直接求佛传戒?既然得戒在自心,第三问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得上品戒呢?

贤佳】自心(知见、发心)为正因,佛制戒法、传戒和尚等为助缘,因缘和合决定是否得戒及品次。第三问的情况肯定不得上品戒,因为知道“不合从此人受戒”而强从此人受戒,心已委曲,外缘亦不清胜。

沙弥】明白了,纵然口头上说自己为了成佛、发菩提心等,但这种做法也不算正,也就是“因地不真,果遭迂曲”。

(四)

沙弥尼(原极乐寺沙弥尼)】在戒律方面女众的剃度师和受戒师可以是男众师父么?还是女众只能依止女众师父,男众只能依止男众师父?

贤佳】女众的剃度师和戒和尚都不可以是男众,应是比丘尼。二部僧授比丘尼戒时,请一位比丘作羯磨师,不请比丘作戒和尚、教授师,戒和尚、教授师仍是先前授尼本法时的比丘尼。女众可以依止男众安居、学法(但不应共住一寺或一精舍,可住附近保持距离,请法时必须有尼同伴,不应独往。现今通讯方便,更不必身往亲近),但不能请为依止师(依止阿阇梨;依止阿阇梨如同戒和尚,须亲近摄受)。

如《大爱道比丘尼经》说:“贤者阿难叉手长跪,前白佛言:‘佛所说比丘尼法律亦自备足,莫不得度者。恐佛般泥洹后,当复有女人沙门者,便可比丘尼作师不也?’佛语阿难:‘若长老比丘尼戒法具足可尔。虽尔,当由比丘僧。’……阿难复问佛言:‘便当令比丘作师耶?’佛言:‘不也。当令大比丘尼作师。若无比丘尼者,比丘僧(注:四人以上成僧,非一比丘)可。’”(卷下)

唐朝道宣律师《拾毗尼义钞》说:“问:大尼请僧为师,沙弥尼何不如是?解云:小尼成行不依丈夫,故不令大僧作十戒师。大尼反前,大僧为师。问:若尔亦应大僧为和尚耶?解云:非亲相摄,故不得为和尚。”(卷上)

宋朝元照律师《行事钞资持记·释尼众篇》说:“此尼受法,尼为和尚,尼中教授,及至僧中,唯须羯磨,故单请戒师(羯磨师)耳。”(卷下)

《大爱道比丘尼经》说:“比丘、比丘尼不得相与并居同止。设相与并居同止者,为不清净,为欲所缠,不免罪根。坚当自制,明断欲情,憺然自守。……沙弥尼尽形寿男女各别,不得同室而止,行迹不与男子迹相寻。”(卷上)

《佛说四辈经》说:“若有女人出家,除发为道,以去爱欲,当专精静处,不得与出家男子同庙止。若行师受,当有等类,不得独往禀受。”

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女子出家能依男众法师剃度吗?》(大象佛学图书馆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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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法师(原龙泉寺比丘)】有一位贤字辈的比丘尼想要加式叉尼法,然后重新受戒,但是她找不到合适的人给她作这个法,您能推荐一下吗?

贤佳】随喜依法而行!我转询那位撰写《不受行两年式叉摩那尼法受比丘尼戒是否得戒及补救办法辨析》的尼师,她回复如下:

单纯从式叉尼法来讲,我觉得有以下的角度可以考虑:

1.报名参加一次中佛协组织的三坛大戒,只受沙弥尼戒(可以加强沙弥尼戒体)、式叉尼法,然后就可以离开戒场了,不用再参加后面的授比丘尼戒、菩萨戒。找一个可以保证持好六法的地方严格持守六法,二岁清净后再报名参加一次三坛大戒,受比丘尼戒。

不过报名能不能通过是个问题,我对程序、细则不甚熟悉。如果她在报名资料上显明自己曾经受过比丘尼戒,那么戒场可能不会允许她受六法,所以可能以法同沙弥尼身份报名才能顺利受。但另一方面,她已经受过戒,得到戒牒,中佛协对她的戒牒号会有备案,那么中佛协会不会认为她新报名的身份虚假而不给通过?不过我们在戒场的时候也有不少比丘尼是去“增戒”的(单独再受一次比丘尼戒),她们应该也是通过中佛协正式报名的,但她们不受小众戒(沙弥尼戒、式叉尼法),戒场不会有诤议,所以能够“相安无事”。

2.不通过中佛协报名,找一个准备传授三坛大戒的戒场,跟她们私下沟通说想受六法,在戒场传授六法时来受。如果可以的话,去受个六法,二岁清净后再找地方受比丘尼戒。

我们受戒时,在授沙弥尼戒或是六法期间(具体记不清了),有少数几个人来受,只待了前后几天,受完便走了。我印象中当时旁人说她们是来受小众戒的。具体我不知道她们是怎么操作的,戒场是怎么允许她们能在正式戒会中间插进来只受小众戒。如果我没弄错的话,至少说明有这种操作方式,可以试试。

3.找一个有内部传授式叉尼法的道场,以法同沙弥尼身份申请入单依学,之后自然可以随同众沙弥尼一起参加道场内部的授六法。受六法后,可以考虑继续在这个道场学修,学持式叉尼法,再之后可能也便于与这个道场的式叉尼同修一起进受大戒。

但以上三种方法可能都宜以法同沙弥尼身份而居,求受六法才不容易有障碍。因为现在尼众佛教界普遍不认可受具足戒不如法之后可以重新受六法,这个问题也比较敏感,会很触动一些人的神经,造成较大违缘。

4.可以去A寺求受六法。住持B法师不排斥受具足戒不如法后重新受六法,A寺也有这样重新受的比丘尼,所以可以直说自己之前受戒不如法,想重新受六法。但是A寺有一个较大的弊端,是B法师对过午不食的“正午时刻”理解有偏差,认为以随方毗尼的原则,中国的“午时”是十一点到一点,那么在一点前吃午饭都不犯非时食。但她又只对比丘尼采取这套标准,而要求式叉尼要在十二点前吃完饭并漱口干净才算清净。但即使如此,也不见得她们持午就持清净了,因为在其地区一年之中有的时段是十一点四十多是正午时刻,哪怕最晚在十二点吃完饭也犯非时食。而式叉尼六法包括不非时食戒,此戒不能持清净,则不能成为清净如法的式叉尼。因此也可以和A寺沟通看看能否只受六法,之后不在那里学修,自己再去寻找可以保证持六法清净的地方(或者提前寻找好,免得受六法后四处寻找奔走动乱,对清净持戒造成障碍)。

如开头所说,以上都是单纯从受式叉尼法一事来说的,尚不包括后续相关事。后续相关事有两点是需要考虑的,简单提一下:

1.按戒律,式叉尼应该依止比丘尼僧团而住,此义是为了让式叉尼得到比丘尼的教导。所以如果能在一个地方受并留在这个地方学修是最好,如果不能,自己也要尽力学知式叉尼法。如果抱有“比丘尼戒包含式叉尼法,持好比丘尼戒自然就是合格的式叉尼”这样的心态,我认为是不够谨慎的,如小妄语戒、饮酒戒、非时食戒,其实式叉尼法的要求是比比丘尼戒高的(犯一次即要重新受持两年式叉尼法,而不只是作法忏悔而已)。

2.如法受大戒后的护独如何保障,应有所考虑,以避免受了大戒之后马上就犯独。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