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极乐寺尼受戒问题的交流讨论

关于极乐寺尼受戒问题的交流讨论

(20201017)

(一)

极乐寺尼】(20201016)未次第受戒,是困扰极乐寺尼众修行的一个很严重问题。

关于受戒的情况,极乐寺女众,是寺院整体安排受戒,因为“师父”在佛协负责受戒事务,龙泉寺在研究戒律、校释南山律,同学们相信比丘指示的安排一定是如法如律;受戒前都很用心拜忏、祈求,除了班级集体拜忏,许多同学还个人抽时间用功,还有同学每天坚持拜律宗历代传承祖师、受戒戒场戒师,祈求加持得清净戒体。戒场安排有授沙弥尼戒、式叉摩那尼六法、本法尼戒、大僧加法。因为戒场受戒法次第完整,早期并没有意识到受戒的问题。

2016年,极乐寺第4批去受戒的同学到戒场后,戒场戒师曾经与比丘沟通,希望极乐寺的戒子受完式叉摩那尼法后,不要受具足戒,回去好好守两年六法,再来受具足戒,但是因为“师父”的原因,最后还是让极乐寺这批戒子登坛了。2017年初,极乐寺第5批去受戒的同学,在戒场听到没经过两年式叉摩那尼六法不得戒,一些同学反应很激烈,受戒后,这批同学被带到龙泉寺,“师父”亲自开示,从龙泉寺离开后,大家基本坚信自己得戒了。后来开始有了“没经过两年式叉摩那尼六法不得戒”是戒场吓唬戒子的说法。

作为一个出家人,万分不希望因为自己无知的行为损害佛陀的戒法,也不希望自己虔诚出家,至诚求戒,出家身份不如法。一些同学,自2018年开始,一直在想办法请教教内弘律大德,极乐寺尼众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请教的律师表示,同学们确实很无辜,但现在已成事实,对此情况也很无奈,只能给一些建议。目前为止,得到的建议主要有:

1.未受戒前清净无遮难,已经登过坛,听过受戒羯磨,受戒时有发心至诚祈戒,就以比丘尼身份好好行持。

2.如果自己心存疑惑,无法安心修行,好好清净持守两年,再去登一次坛。

3.请比丘尼僧授式叉摩那尼六法,依止比丘尼和尚学两年,两年清净持守六法,再去登坛受戒。对于受过具足戒的比丘尼重加式叉摩那尼六法,律师们多很慎重。

贤佳】“师父”对弟子身心、慧命全面损害,并坏佛教风气,祸害深远,极为可悲!

所列第一种建议是不如法的。并非“受戒时有发心至诚祈戒”就可得戒,否则边罪、贼住等十三难者或年龄不满(加上胎月等也不满)者“发心至诚祈戒”也能得戒,违背基本戒律要求。未清净受持两年式叉尼法而受比丘尼戒,戒律明文禁止,并结尼和尚堕罪,岂是轻松儿戏?道宣律师、元照律师也明文判定不得戒。“学戒清净”是牒入授比丘尼戒的白四羯磨的,此内容公然妄语,羯磨不成,定不得戒,不同于未受沙弥戒而受比丘戒时不牒说已受沙弥戒。所谓诤议实是胡搅自欺。

第二种建议胜于第一种,但也不如法,除非在戒场受式叉尼法后一直清净持守,中间未犯任何非时食、小妄语、饮酒等六法中罪,否则要重新从比丘尼僧正规羯磨受式叉尼法。

第三种建议才是如法的,可真正安心,而非掩耳盗铃、终身自欺。

详细辨析可参看《不受行两年式叉摩那尼法受比丘尼戒是否得戒及补救办法辨析》(https://www.lanzoui.com/iOoPdhibpne)。

(二)

贤佳】附件文稿(《关于极乐寺尼受戒问题的交流讨论(20201016)》)是贤*法师与我的交流讨论,您怎么看?

原极乐寺尼】文中说:“未次第受戒,是困扰极乐寺尼众修行的一个很严重问题。”末学觉得找到所受困扰的症结是解决问题的首要所在。因为犹疑于到底得不得戒,所以产生困扰,如果明确得戒或不得,自然没有困扰。要解决犹疑问题,首先要问:是否承许不受两年式叉尼法不得戒?进一步问:是否承许律制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系统?如果承许律制是严密完整的系统,那么就不会承许严重违越律制次第受戒可得戒,没有犹疑,也就没有困扰了。

下面粗略谈谈个人认识到的体现律制严密完整性的一些角度。

首先,佛教中有“七众”,从首至末依次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尼(简称“式叉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如果不受式叉尼法可以得戒,等于说式叉尼这一位可以没有,那佛教就只有“六众”了,不能构成完整的佛教教团系统。同时,从这位列中还可看到,式叉尼处第三位,在比丘尼之后、沙弥之前,即意味着具有亚于比丘尼而高于沙弥的“责任和义务”,佛陀不会凭空设此位。有人说男众不受沙弥戒而直接受比丘戒可以得戒,由此类推沙弥尼不如法受式叉尼法而直接受比丘尼戒可得戒,但这类推是牵强的,因为不受沙弥戒直接受比丘戒是“得戒得罪”,即是说,虽然得戒,但并非没有过失,也不能由此说明不受沙弥戒而直受比丘戒就是合理。作为男众,若先经过沙弥戒的历练再受比丘戒,对通常人情况来说不是更合情合理吗?更何况,对于沙弥尼直接受比丘尼戒的情况而言,一是律典并无如同男众那样的“得戒得罪”的说法;二是受戒羯磨牒说“学戒清净”(注:“学戒”是指学式叉尼行法),这是多于男众的要求,而弃置这多出来的要求不顾,还妄攀附男众“得戒得罪”之说,岂是客观理智?

其次,戒律中对不同位次者的戒罪有不同的判罪要求,这本身是明晰的,但如果对于沙弥尼直接受比丘尼戒是否得戒的问题犹疑不定,就会给戒律判罪体系造成混乱。例如,同为犯根本戒,对于比丘尼来讲,可以选择还俗,也可以选择做“学悔沙弥尼”以留在僧团服劳忏悔,这“学悔沙弥尼”的位次在比丘尼之后、普通沙弥尼之前;而对于沙弥尼来讲,只能灭摈还俗,没有留在僧团做“学悔沙弥尼”之说。那么,没有如法受戒的尼师若犯了根本戒,按照那犹疑说法,该对她采取哪种治罚方法呢?本来应该视为沙弥尼而灭摈者,却视为比丘尼而允许留在僧团做“学悔沙弥尼”,不是造成律制和僧团的混乱吗?难道现实生活中不会发生“不如法受戒的比丘尼”犯根本戒的情况吗?不能如法处治吗?佛陀怎么可能给我们留下这种漏洞呢?感觉说“已经登过坛……就以比丘尼身份好好行持”的人,似乎忽略了其所说身份背后对应的严密律法要求。

个人认为,明确不得戒,承认不得戒,这本身并不会对修行造成多大的困扰。按实际得戒的身份(即沙弥尼身份)行持,履行好沙弥尼的“义务和责任”就好(例如:如法行持沙弥尼十戒,依律护持比丘尼或尼僧团等等)。就如本来没有“不如法受比丘尼戒”的沙弥尼一样,她们不会因为自己的沙弥尼身份有什么困扰。又如佛世时侍奉舍利弗尊者的均提沙弥,自愿终身不受比丘戒,难道他是自寻“困扰”吗?还有近代弘一大师因学戒后反观自己受戒时羯磨不成,终身以沙弥身份行持,亦不碍其著书、弘戒(弘一大师并非只是谦虚口说,有史料证明弘一大师日常“六念”是念自己“无夏”,其遗世简介也都没有说其“夏腊”多少,只有说“僧腊”)。所以,如果能够找到道场同意重新授六法,能重新受则好(但也要看受后能否依戒行持);若不能,可以与道场协商或寻找能够接纳自己做沙弥尼的道场,以沙弥尼身份依住和行持。总之无论如何,大体上不会影响个人励力修行。

贤佳】很好的分析和提策!“对于受过具足戒的比丘尼重加式叉摩那尼六法,律师们多很慎重”(不敢给作加式叉摩那尼六法羯磨),您分析是什么因缘?怎么化解?

原极乐寺尼】末学认为她们可能要维护许多人(包括一些传戒尼和尚)不如法受戒的“大局”。例如传戒尼和尚若是本身没有得戒(不一定是她本人主观不想如法受戒,或有历史客观原因),按理说,她知道戒法后应该重新如法受戒,但如果她重新受,可能会认为这样做相当于否定其传戒尼和尚的身份,也否定过去所作传戒,还有可能担心要面对众多戒子的质疑(但按律来说,戒和尚无戒而传戒,戒子不知且无障缘,可以得戒)。所以将错就错,含糊遮掩,这样便不用正视此戒体“合法性”的问题。另外,即使不传戒,从寺院领头人的角度来说,若要严谨区分“如法受戒者”和“不如法受戒者”,可能会把很多不如法的“比丘尼”拒之门外,不利于寺院的维持和发展,所以把不如法受戒者也统一混滥看作真实比丘尼接收,久而久之更难以戳破此问题,只有将就维持。总体来说,此“错错相护”问题由来已久,牵涉面广,即使有人有心想突破改革,也难免担心积弊过于深厚,会危及自身安稳,故而保守行事。

化解的办法,末学觉得目前不便直接化解什么,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把相关戒律义理辨析清楚并呈现给大家,一方面促使传戒者正视问题,如法补救,纠正掩盖错误、自欺欺人的陋习,恰如戳破“皇帝新装”的谎言一般;另一方面让发心出家、受戒的学人能够明辨是非、识知戒法,懂的人多了,就有利于形成正面的督促氛围,无形中促使传戒度人者要以正法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