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众重受戒问题讨论记录

尼众重受戒问题讨论记录

(释贤一与大陆、台湾法师)

——基于《不受行两年式叉摩那尼法受比丘尼戒是否得戒及补救办法辨析》

(20191126整理,20201017修订)

(一)

C法师(原太姥山平兴寺法师)】(2019年8月20日)(C法师收到贤一的辨析文章是由他人辗转发送的,他给发送文章的人回复了如下内容。)

她说的我比较赞同。

1.单从大僧边受戒得戒是特殊时期,有大僧后应从二部僧中受戒。曾在哪个戒经中看到阿难尊者的回答,好像是《律相感通传》,但是没有查到。增受之说不能成立。

2.未得戒后是否成贼住,要看其本人是否明确知道。若不知没得戒,参加羯磨不成难。若知非比丘尼,还参加作法,受他尼礼拜,成贼住难,可以重受。

3.十二童女是否受六法与得戒无可比性,一个是特例,一个是普遍性,如同美可倾国的女子可以请人代受,后世不可以,又如大爱道八敬得戒,五百释女从大僧和大爱道处得戒,都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4.持戒中非尼不能当净尼用说法有问题。作法与持戒均以心来论,若认为对方得戒,非尼也能参加作法为尼作伴。

总体来看,我基本认同,除了一些小细节。

贤一】感谢法师的答复!法师给予的答复,末学还有些相关疑问想请教:

1.“单从大僧边受戒得戒是特殊时期,有大僧后应从二部僧中受戒”,里面是否有小笔误,应是“有亚僧(即比丘尼)后应从二部僧中受戒”吧?

另外,“从大僧边受戒得戒是特殊时期”,末学从一些史料看到历史上有尼众即便在特殊时期当中也不采用这种“开缘”。如梁代宝唱法师《比丘尼传》记载,我国宋代慧果等尼众未经二部僧受戒,后来知道不如法并欲重新受戒,然而当时宋地仅有八名外国比丘尼,不足十人,故此求那跋摩为之再筹请外国比丘尼来宋,数年后三名比丘尼至宋,共有十一人,慧果尼等方才如法受戒。如书中说:“元嘉六年,西域沙门求那跋摩至,果问曰:此土诸尼先受戒者,未有本事,推之爱道,诚有高例,未测厥后,得正异耶?答:无异。又问:就如律文,戒师得罪,何无异耶?答曰:有尼处不二岁学,故言得罪耳。又问:乃可此国未先有尼,非阎浮无也。答曰:律制十僧得受具戒,边地五人亦得授之,正为有处不可不如法耳。”“慧果等后遇外国铁萨罗尼等至,元嘉十一年,从僧伽跋摩于南林寺坛重受具戒。”

《寒笳三拍——比丘尼重受戒论文集》(台湾南林出版社出版,和裕出版社2002年承印,释见一著)一书对此事件评论说:“《五分律》卷二十一:‘……佛种种赞叹少欲知足,赞戒赞持戒已,告诸比丘:从今听阿湿波阿云头国及一切边地少比丘处,持律五人授具足戒。’……《十诵律》卷五十六:‘边地持律第五得受具足戒。’……在刘宋元嘉八年,已有八位西国尼在中土,似可为诸尼进行重受戒之事。然而慧果尼等人不采此制,为了效法佛国如法的受戒人仪式,而请人远渡重洋,千辛万苦地礼请第二批西国尼至宋。虽说是慧果尼等人一心追求如法如律,但或亦可说是彼时普遍欲摆脱边地意识的表现。”

请您看这评论是否合理?

2. (1)“若不知没得戒参加羯磨不成难”,这一点末学没有异议。但有的人对得戒与否犹疑不定(因为尼众得戒问题诤议较多)而参加了羯磨,成不成难?按弘一律师《征辨学律义八则》所说,这样也不成难。相关论述是:

“问:前云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此在僧中闻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贼住,此言尤足令人骇异。有何明文以为证耶?答:《羯磨》云:‘三者,不得满数不得诃者,……白衣……。’南山律祖《疏》云:‘前十三难,有过障戒。此好白衣,受十、具戒,虽并心净,不妨加法参差不成,仍本名故。’今案:我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即属此类,虽于僧中闻作羯磨,亦仅判为不得满数不得诃,决不云成贼住难,以无诈窃心故,而云‘此好白衣’也。”

按理说犯贼住难者应驱出僧团,那么这类人(对得戒与否犹疑不定而参加羯磨)该怎样安置为宜,可以重新受戒吗?(末学本人目前无此顾虑,此问题主要是为其他有此情况的人问的。)

(2)“若知非比丘尼还参加作法受他尼礼拜成贼住难,可以重受”,应是“不可以重受”?这说法末学在宣祖《四分律行事钞》中看到过,他说:“《五百问》云:‘沙弥诈称大道人,受比丘一礼拜,是名贼住难。’”不过有人说《五百问》有祖师批判过,认为可能是伪经,不太可靠,您了解吗?

4.“持戒中非尼不能当净尼用说法有问题。作法与持戒均以心来论,若认为对方得戒,非尼也能参加作法为尼作伴”,末学基本认同,不过觉得“认为对方得戒”的情况需要细加辨析。“认为对方得戒”,可以是真正认为对方是真正得戒的比丘尼,也可以是出于错误认知而认为对方是真正比丘尼。比如末学是不如法受戒的,曾遇到过一位如法受戒的比丘尼给末学护独宿(只有我们两人,没有其他尼众),末学说明自己不如法受戒,但对方不认为是问题,那么这位真实比丘尼是否会犯到独宿呢?

如果法师方便,祈请法师再给末学指导!感恩法师!

(后来贤一接着前面的问题又补充写了一些新的问题,但没发出:

如《寒笳三拍》认为,即使是做了尼和尚的人,如果未曾如法受戒,也应重新如法受戒。如书中P188说:“或有以为早年不如法受戒之人,今日多已为人师,师长为求修道的依据而重受戒,是否会有反礼弟子为师的困扰?僧团伦理置于何处?……如今师长有重受戒的决心和勇气,弟子应更加尊重并如法成就之,岂能再度以似是而非的理由来耽误师长的法身慧命?况且‘僧团伦理’是建立在互敬互重之基础上,僧团中虽以戒腊为次第,弟子若有德,虽年腊尚浅,也是应被尊重的。而师长在成全弟子如法受戒以后,自己亦在很明显的护教及修道的目标之下重受戒,更应该被如法次第受戒的新戒尼所尊重。大家对‘重受戒’皆有正确的体认,僧团将更趋健全和合。”您认为这观点怎样?

还有,现今有长老尼认为,其当年就没有因缘受式叉尼法,如果现在允许我等“退回重受”,将她们置于何地?会把中国佛教界搞乱。所以还是“安分守己”,老实按比丘尼身份行持,护持好后人如法受戒即是护教,不要再求什么“重受”。末学不止一次听到这种说法,或者对这说法表示赞同。乞求如法重受戒,会把僧团伦理搞乱,把中国佛教界搞乱吗?)

(二)

J法师(台湾法师)】(2019年8月24日)后学惭愧,所学不足、所知有限,无能提供协助贤一师安心办道的意见,但请教了僧团的长老比丘尼,得到慈悲的回覆如下:

一、从文献的立场,不同派别应有不同看法,值得探究。

二、是否得戒的角度,有心性、根机之别,非仅由条文来约定俗成。

三、从修行面观察,得戒乃是“防非止恶”功能,尚须修断各种烦恼习气。若纯以戒法的规定,得戒只是初入门的修道手段之一,不是吗?

四、戒法,值得探讨的是“21世纪僧团受持戒法的规范与弘化”。

回覆如上,惶请见谅。

贤一】感谢J法师帮助请教!感谢长老尼慈悲作答!

长老尼的答复,末学还存有疑问,不知道是否方便继续请教?下面先把问题插入您先前的论点中,望能得到您进一步的指教。

“一、从文献的立场,不同派别应有不同看法,值得探究。”

末学接触到的相关文献较少,尼众得戒问题,除了在道宣律师、元照律师的律学著作中看到一些论述外,再有就是出自台湾的两份资料——南林出版社的《寒笳三拍——比丘尼重受戒论文集》、台中南普陀寺的《毗尼答问·重受尼戒之辩》,其他的就没有了。道宣律师、元照律师都明确认为“不受两年式叉尼法不得戒”;后面说的两份台湾的资料,前者明确持“不得戒”的观点,后者对“得戒”和“不得戒”的观点都有谈及。

不知道长老尼还有没有这方面资料可提供末学了解、学习?末学希望能具体地了解不同派别的不同看法,以便甄别比较,消除疑点盲点,最后做出如法如律的取舍。

“二、是否得戒的角度,有心性、根机之别,非仅由条文来约定俗成。”

在末学的拙文中,“第一部分:‘不二岁学戒’是否得戒”的“四、不受行两年式叉尼法,但以殷重心受戒可得戒吗”,可能有论及一点点长老尼所指的问题,不知长老尼认为末学的论述是否合理,希望得到长老尼具体的批评、指正!

“三、从修行面观察,得戒乃是‘防非止恶’功能,尚须修断各种烦恼习气。若纯以戒法的规定,得戒只是初入门的修道手段之一,不是吗?”

感谢长老尼从新的角度给予末学的指教!是的,戒律是修行的基础,末学初始出家,不敢攀求高上的法门,觉得只有从戒律老实入手,因此也比较执着于自己到底是否得戒。佛制的两年式叉尼法,按义来说即是帮助我等女众打牢基础的,也不是简单说行持比丘尼戒可以代替的(详如拙文中“第二部分:‘增戒派’补救办法辨析”的“二、持守两年比丘尼戒可否替代两年式叉尼法”所辨析,如有不足请指正),然而末学没有实行,心中始终感到缺憾,因为自己修行增上的基础是有缺的、不牢的。

“四、戒法,值得探讨的是‘21世纪僧团受持戒法的规范与弘化’。”

末学以为,就当今尼众多不行两年式叉尼法便受大戒的现实缘起来讲,探明是否得戒的问题、如果不得戒如何补救的问题,进一步探究日后怎样规避这种大面积不如法受戒的问题,正是“21世纪僧团受持戒法的规范与弘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藉着末学自身不如法受戒的现实缘起,也适于从解决此问题入手。您看末学的思考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