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捉金钱戒

论不捉金钱戒

(20210713)

(一)

居士】僧人持金钱戒,戒律有规定一定要持吗?如果出去办事,难免要坐车或者吃饭,身上没钱不太方便吧?出家人要回家看父母也是要坐车,都持金钱戒,是不是不太方便?

贤佳】僧人持不捉蓄金钱戒,戒律规定是必须持守的。如《五分律》说:“譬如日月,为烟、云、尘、阿修罗四曀所蔽,不明、不净。沙门、婆罗门有四种曀亦复如是:或不断爱欲,行于淫法;或耽酒食,不能除断;或专作邪命,以自给活;或受蓄金、银、珠宝及用贩卖。若人以五欲为净,是人则以受蓄金、银、珠宝及用贩卖为净;若人以受蓄金、银、珠宝及用贩卖为净,是人则以五欲为净。若人依我出家受具足戒,而以受蓄金、银、珠宝及用贩卖为净者,当知是人必定不信我之法律。我虽常说须车求车,须人求人,随所须物皆听求之,而终不得受蓄金、银、珠宝及用贩卖。”(卷第三十)(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1_030.xml#pT22p0192b1601

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辨破月悟法师坏戒滥说》(https://www.zhengxinfofa.cn/3940.html)。

无必要事尽量不外出。必要事外出时,可以由邀请者,或由僧团或个人护持者买车票(现在网上预订车票很方便),或由居士或未受戒的沙弥陪同护助购买。吃饭可由陪同护助者购买,或者由人网上预订(坐飞机),或者偶尔一天不吃饭也无妨。

为净心持戒,忍受一点不方便是值得的。太方便了可能堕落也方便。

居士】现在寺院环境好、条件好,生活没问题,本来应该是更好地修行持戒,但实际往往不是这样,似乎好的环境让他们没办法修行,经常往外跑。出家人有点钱就傲慢,我见过很多。手上要存钱就多会分别居士,对有钱的居士当“如来”来对待,对没钱的居士可能都不太愿意搭理。我见过很多,当然身边的同修也有反应类似问题。有一位老人家没什么钱,供养得少,其他居士供养得多,住持就分别了,供养多的对他好点。

贤佳】所以说钱是害心大患,佛严厉呵责出家人捉蓄金钱,现代凡夫多自视其高,不避祸害,其实可悲!

(二)

居士】关于“不捉持金钱戒”,法师对以下这篇文章观点有什么看法?

《不捉持金钱会导致人身依附吗?》(2021-07-04)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2NzkyMjk1Ng==&mid=2247484813&idx=1&sn=7690aab00caf116e1fbfbf113cb6f29d

贤佳】这是对佛制戒律没信心的世智聪辩,依这样的信解自然困难重重。可参看《论出家与持戒之三·(一)》(https://www.zhengxinfofa.cn/3600.html)。

(三)

居士】有人说,对不捉金钱戒,印光大师也主张开缘。引《印光法师文钞三编》中言:“至于‘香敬’之说,乃借物以表其诚敬而已。佛世僧不立烟爨,致金银于无用之地,而饮食衣服卧具医药之奉,与送资财固无少异。此方信心人少,凡所作为,必赖钱财,是以彼既见信,必期于供养以备所需,此‘香敬’之由来也。此方圣人设教,来学者须备束修以为贽金,与‘香敬’名虽不同,而意无异也。不徒此也,凡天子诸侯燕会,必有嘉肴,又必有珍物相馈,亦犹之乎既拜而又供养也。既皈依三宝,当必持五戒、修十善,然今之人情多属虚设,是自己不依教之过,非佛法之过。僧之能持与否亦然。固宜分别师之真伪与徒之真伪,不得概谓皈依三宝为非而斥之也。若无人皈依三宝,佛法将从之断灭,以纵有真僧,了无外护,谁肯供养恭敬汝世外之人?况佛法不独是僧分中事,实一切世人皆应修应行之事。不使皈依,即是断灭佛种耳。一切世人应修应行之义,《文钞》中屡说。”

又说:“出家人无钱也寸步难行,还应适应时代,不能死搬教条。相比让佛法存续,变通的弊端应属其次。”

印光大师这段话是对捉金钱戒开缘吗?坚持由居士代管金钱,是不可行的死搬教条吗?我了解南传就是坚持不捉金钱,而且佛法依然延续。

贤佳】您的思辨很好!印光大师所说是开导来信者不要执取见过,不要因举行皈依三宝仪式时给僧人“香敬”(钱礼)的习俗问题而反对世俗人皈依三宝,并非说僧人捉蓄金钱不犯戒。例如文说:“既皈依三宝,当必持五戒、修十善,然今之人情多属虚设,是自己不依教之过,非佛法之过。僧之能持与否亦然。”

戒律的开遮只有佛能制定,等觉菩萨尚且不能制立,祖师更不能制立开缘。即使为护教法不得已而做,也必应惭愧忏悔,不会自许不犯戒,更不会说相似法改戒。

如《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序》(〔唐〕道宣律师)说:“原夫正戒明禁,唯佛制开,贤圣缄默,但知祇奉。故律论所述,咸宗本经,自余位班,曾未揣度。”(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6_001.xml#pT40p0429a0601

《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清〕书玉律师)说:“律者,法令也,从法得名,谓断割轻重、开遮持犯,非法不能定故。譬如国家,赏罚号令必从王出,诸侯僭越,士庶失信,则败亡无日矣!佛法亦尔,大千世界,佛为法王,律是佛敕,菩萨、二乘不敢增减一字。”(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60/X60n1116_001.xml#pX60p0166a0301

《大般涅槃经》说:“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北本卷第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2/T12n0374_006.xml#pT12p0400b1709

相关辨析可参看《从“上师戒”看藏密根本非佛教》(https://www.zhengxinfofa.cn/2348.html)、《关于高僧犯戒的辨析》(https://www.zhengxinfofa.cn/3839.html)。

印光大师时代,国乱民困,佛教衰败,僧人生存困难,不捉蓄金钱戒难以持守,同时代的弘一律师建议僧人采用说一切有部的“钱宝说净法”,未说开缘直接捉蓄。

如弘一律师《律学要略》说:“手不捉钱宝一条,平常人不明白,听了皆怕,不知此不捉钱宝是易持之戒,律中有方便办法,叫做‘说净’,经过说净的仪式后,亦可照常自己捉持。”

《问答十章》说:“问:沙弥戒第十‘不捉持金银’,今人应依何方法乃能不犯此戒?答:《根本有部律摄》云:比丘若得金银等物,应觅俗众为净施主,即作施主物想捉持无犯。虽与施主相去甚远,若以后再得金银等,应遥作施主物心而持之,乃至施主命存以来并皆无犯。若无施主可得者,应持金银等物,对一比丘作是说:‘大德存念!我比丘某甲得此不净财,当持此不净财换取净财。’三说已,应自持举,或令人持举,皆无犯也。(以上录《律摄》大意,非全文也。)”

现今时代和平安稳、民富国强,还可网络订票、网购快递等,依照四分律严格持守不捉蓄金钱戒也相对容易。

相关辨析和做法可参看《一些交流讨论(20190707)·(二十四)》(https://www.zhengxinfofa.cn/889.html)、《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三·(三)》(https://www.zhengxinfofa.cn/1495.html)、《戒律答疑讨论之三十五·(二)》(https://www.zhengxinfofa.cn/1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