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四

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四

20200602

(一)

沙弥尼】夏天了,有很多落叶,地上虫子、蚂蚁也很多,需要打扫这些地方时该怎么做呢?以前学过一种做法:和小虫子等先沟通,请它们多长时间内离开,念出坡偈,之后打扫时尽量避免伤到虫子,若没看到,即使伤了,也不算犯杀生。每次打扫时,心里都觉得有点自欺欺人,想想都能伤到很多小虫子的。

贤佳】轻心疑心误伤,从属于故犯,业上稍轻,戒罪仍结下品,应该发露忏悔。宜应适当选择时机,严谨轻缓清扫,乃至用手捡拾,不应粗率伤虫,清净持戒是更好地清净庄严道场。

沙弥尼】看《小说》算不算犯歌舞观听呢?

贤佳】不算。属于放逸,浪费时光,增心杂染。

沙弥尼】小妄语是一句一结罪吗?绮语呢?很不好鉴定是否违犯绮语?两舌是一事一结罪吗?恶口是一句一结罪吗?

贤佳】都是一句一结,即语语结罪。绮语是杂秽语、无义戏语,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三(20191222)·(十二)》(http://www.mzhy.org/20191222-09/)。

沙弥尼】香花蔓涂身呢?比如用有香味的洗衣液,洗衣服,一天洗两次,是否结两个罪呢?

贤佳】为常规清洁,非为香身诱人,可不算犯,但尽量用不太香乃至不香洗涤品为好。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八·(三)》(http://www.mzhy.org/20200204-03/)。

沙弥尼】不坐卧高广大床戒:坐算犯吗?中午休息,晚上休息,是不是就结两个罪呢?

贤佳】是的,若中间还有起而再卧、起而再坐,每一次加结一条罪。

沙弥尼】捉持金宝戒呢?是否拿一次结一次罪?比如100元钱未作净,今天碰一下,明天碰两下,结1个罪还是3个罪呢?

贤佳】3条罪,随捉次数结罪。

沙弥尼】忏犯金钱戒,摸了好多次,因不知戒相,忏悔时只作意自己犯过一次(意念中对这一次的理解是某笔钱没作净),能不能忏悔清净呢?

贤佳】对戒相认识有误,应非完全忏净,宜应重作忏悔。

沙弥尼】自身有罪受他忏悔,比如自身犯小妄语罪,又受2人忏悔3条小妄语罪,是否结6个根本小罪下品恶作罪?

贤佳】按理应是结2条根本小罪,依人次结,不依对方忏悔条数结,否则对方如果不忆数,自己就也没数了。

沙弥尼】若求忏悔的人,说不清楚条数,怎么办呢?之前有同学来忏悔小妄语,反正犯了好多,说不清楚条数,一起忏,不忆数。这样做可以把受戒后犯的所有的小妄语罪都忏悔清净吗?

贤佳】确实不忆数则可说不忆数,诚恳忏悔,遮止未来再犯,可得清净。

沙弥尼】若是误犯的罪,意识到之后,没有当天忏悔,是否就结覆藏罪,需要找人对首忏覆藏罪,而后再佛前责心忏悔误犯的罪?

贤佳】是的。

沙弥尼】向不清净的同修对忏,能忏悔清净吗(求忏者不知对方不清净,受忏者不清净但误认为自己清净)?

贤佳】大体清净,不完全清净,但应是不会引堕恶道。若知道对方本不清净,宜再找清净者重忏以使完全清净。

沙弥尼】《三坛大戒受戒》手册中戒律的内容是否可以参考学习呢?稍微看了一下,觉得有些内容讲得很清晰明了,有些内容如非时食戒,就不太敢认同。

“非时食戒。若报体弱或有病,需用药石时,以惭愧心受食,不可贪心恣意。食后应作发露忏悔(可每日食后发露,诵戒前忏悔,或戒会结束回原寺忏悔)。若有病,内服药需午后服用时,应作药净,则不犯非时食。”

贤佳】可以参看。这手册是早些年我在龙泉寺体系内编的,受“师父”知见和体系氛围的影响,不非时食戒标准不严,宜应从严。

沙弥尼】您在《戒律答疑二十》中讲到:“安居处没有可依止的律师时,可以遥依七日内可往返处的律师,但宜应先沟通得到认许。”这段是出自哪儿呢?

贤佳】《四分律行事钞·安居策修篇》说:“《五分》云:有比丘自不知律,又不依持律安居,夏中生疑又无问处,乃至佛言:‘往持律处安居。若房舍迮者,听近持律师七日得往返处,于中安居,心念遥依,有疑往问。’”(卷上)

(二)

居士】听说有某著名寺院每年托钵节用钵托钱,是否如法?

贤佳】按戒律,僧人不可以自己蓄钱,也不能捉钱,用钵托钱是违戒的。且钵本应是放饮食的,不应放钱等不净杂物。如《摩诃僧祇律》说:“不得持钵盛不净物……护钵如护眼,应当如是。若不如是,越威仪法。”(卷第三十四)

托钵节托钵,表示遵崇佛世行谊,是可贵的,但用来违戒托钱,公然“借佛敛财”,是不伦不类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如果专托饮食,是如法合理的。如果平时用餐也用钵(顺戒的早餐、午餐用,犯戒的晚餐不应用),则更如法如律。

(三)

贤佳】以前参采《常用僧伽作持》编写的《居士作药净法》(http://www.mzhy.org/20181126-3/),仪式上受药者将药先递给对首者,说完药净词再从对首者接受,不如见月律师拟立的仪式合理,如《毗尼作持续释》说:“受非时药法……此法自手捧浆,口对前人如是受之。……受尽形寿药法……若受时,应自手持,口对前人受法。”(卷第七)具体辨析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三·(八)》(http://www.mzhy.org/20200526-4/)。

因此宜将《居士作药净法》修订如下:

“一、受非时浆法”中,“将浆交给对方,礼敬问讯,合掌而说”一句改为“鞠躬礼敬,自手捧浆,威仪相顺而说”,“所对人将浆一举,递给受浆者,受者双手接浆,礼敬问讯”一句删除。

“二、受七日药法”和“三、受尽形寿药法”中,“将药交与对方,问讯,合掌而说”一句改为“鞠躬礼敬,自手捧药,威仪相顺而说”,“所对人将药一举,递给受药者,受者双手接药,礼敬问讯”一句删除。

居士】好的,我有时候要吃代用茶是用最简单的,就是一个人做的。

(四)

居士】受过菩萨戒的师兄要学《易经》可以吗?出家众讲解《易经》、看风水可以吗?这算不算是外道典籍?可有师兄说儒家的也是外道,佛教也倡导的。

贤佳】出家人不宜占卜算命、看风水等,如《佛遗教经》说:“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蓄养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合和汤药、占相吉凶、仰观星宿、推步盈虚、历数算计,皆所不应。”《梵网经菩萨戒本》说:“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卜筮,不得作盗贼使命,一一不得作。”

若学习、引述、讲解外道书,应差别看待,把握自他机缘和分寸,不是一概禁止,也非无限开放。

如《四分律》说:“若学书、学诵,若学世论,为伏外道故;若学咒毒,为自护,不以为活命,无犯。”(卷第三十)

《五分律》说:“诸比丘读诵外书,诸白衣见讥呵言:‘此沙门释子不信乐梵行,舍佛经戒,读诵外书。’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不听(读诵外书)。’有诸比丘与外道论,不知,羞耻,念言:‘佛听我等读诵外书者,不致此耻。’佛言:‘为伏外道,听读外书,但不得随书生见。’”(卷第二十六)

《宝云经》说:“云何名菩萨不颠倒智慧?善学世谛、第一义谛及诸经论,善学世间杂论,为成熟众生故。虽广闻多学,而不为于显己功德,但为成熟众生。虽明知世典,而常尊佛法以为最胜,终不染于外道邪见。是名菩萨不颠倒智慧。”(卷第二)

《菩萨善戒经(优波离问菩萨受戒法)》说:“若菩萨不读不诵如来正经,读诵世典、文颂、书疏者,得罪。不犯者,若为论议破于邪见,若二分佛经、一分外书。何以故?为知外典是虚妄法、佛法真实故,为知世事故,不为世人所轻慢故。”

《优婆塞五戒威仪经》说:“菩萨有佛经藏不能勤学,乃更勤学外道俗典,犯重垢罪。不犯者,若极根利,一闻能持,同佛语者取用助化,以彼妙辞助明佛法,于佛法、于佛经义意不倾动,是名不犯。菩萨欲学外道经典,应如上学。若于中受乐生着心,不如服苦药者,犯重垢罪。”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宋朝元照律师)说:“用俗书者,庄严章句,违律刑科;赞咏外书,如经极诫。祖乘有用,义不徒然。或是举俗况道,或复取义助文,岂得专事浮华、混同世论?今或语势相涉,或借用彼文,但撮要示之,令知所出。及论字体,多从义训,兼复通依众典,不必专据字书。”(卷上一上)

若是随顺五戒十善、非杂邪见迷信的世论,可随缘适机广说,在家居士在学知佛法正见的基础上可适当广学。

如《大方便佛报恩经》说:“尔时如来四众围绕,为诸天龙、鬼神、大众广说世论及出世间之法。”(卷第三)

《妙法莲华经》说:“以是清净意根,……若说俗间经书、治世语言、资生业等,皆顺正法。”(卷第六)

《优婆塞戒经》说:“世间之事虽无利益,为众生故而亦学之。所学之事世中最胜,虽得通达,心无憍慢,以已所知勤用化人,欲令此事径世不绝。……菩萨摩诃萨具足五法,则能庄严无上菩提。何等为五?一者信心,二者悲心,三者勇健,四者读诵世论不生疲厌,五者学诸世业亦不厌之。”(卷第二)

儒家“不语怪力乱神”,宗教性弱,大体随顺佛教五戒十善,且是中国汉地传统文化主体,所以汉传佛教祖师大德多有引用、推扬,但明辨异同,善安次第,不会混滥深浅、埋没佛法。

如明朝莲池大师《正讹集·三教一家》说:“人有恒言曰:‘三教一家。’遂至漫无分别,此讹也。三教则诚一家矣,一家之中,宁无长幼、尊卑、亲疏耶?佛明空劫以前,最长也,而儒道言其近。佛者天中天、圣中圣,最尊,而儒道位在凡。佛证一切众生本来自己,最亲也,而儒道事乎外。是知理无二致,而深浅历然。深浅虽殊,而同归一理。此所以为三教一家也,非漫无分别之谓也。又云:解佛经者,多引用六经诸子,何也?噫!此方文字,唯孔老为至极,不此之引,而将谁引?然借其语,不用其意,深造当自得之。”

蕅益大师《灵峰宗论》说:“世出世固不可判作两橛,亦不可混作一事,盖儒佛下手同、要归异。虽从真儒下手处下手学道有基,不向真佛要归处要归,真性不显。东坡学佛,然后知儒,以宣圣(注:孔子)出春秋世,众生根性机缘未熟,一往且就伦常指点,五乘格之,仅属人乘,间露极谈,终不彰著。复被宋儒知见覆蔽,遂使道脉湮埋。非藉三藏十二部教,求开眼目,不唯负己灵,宣尼(注:孔子)亦受屈多矣。”(卷第二)

弘一大师《改过实验谈》说:“以下所引诸书,虽多出于儒书,而实合于佛法。因谈玄说妙、修证次第,自以佛书最为详尽,而我等初学之人,持躬敦品、处事接物等法,虽佛书中亦有说者,但儒书所说尤为明白详尽适于初学,故今多引之,以为吾等学佛法者之一助焉。”

印光大师《增广文钞·复汤昌宏居士书》说:“儒佛工夫,浅而论之,亦颇相同;深而论之,则天地悬殊。何以言之?儒以‘诚’为本,佛以‘觉’为宗。诚即明德,由诚起明,因明致诚,则诚明合一,即明明德。觉有本觉、始觉,由本觉以起始觉,由始觉以证本觉,始本合一,则成佛。‘本觉’即‘诚’,‘始觉’即‘明’,如此说法,儒、佛了无二致。至于发挥其修证工夫、浅深次第,则本虽同,而所证所到大有不同也。儒者能明明德,为能如佛之二惑圆断、二严悉备乎?为如证法身菩萨之分破无明、分见佛性乎?为如声闻、缘觉之断尽见思二惑乎?三者唯声闻断见思为最卑,然已得六通自在。儒教中学者且置,即以圣人言之,恐未能与见思净尽者比,况破无明、证法性之四十一位法身大士乎?即谓明其明德,堪与破无明者比肩,然破无明者有四十一位,为与最初之初住比肩耶?为与最后之等觉比肩耶?即与最后之等觉比肩,尚于明德未明至乎其极,直待再破一分无明,方可谓诚明合一、始本无二耳。世人闻同,即谓儒教全摄佛教,闻异即谓佛教全非儒教,不知其同而不同、不同而同之所以然,故致纷纷诤论,可不哀哉!”

居士】那在家居士受了菩萨戒的,可以学打卦算命吗?

贤佳】居士若受了“梵网菩萨戒”,不应学打卦算命,如先前所引《梵网经菩萨戒本》戒条所说。

《瑜伽菩萨戒本》中没明文说禁止学打卦算命,但其“不习学佛戒第二十六”说:“若菩萨,于佛所说,弃舍不学,反习外道邪论、世俗经典,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上聪明,能速受学,若久学不忘,若思维知义,若于佛法具足观察,得不动智;若于日日常以二分受学佛经,一分外典。是名不犯。如是菩萨善于世典、外道邪论,爱乐不舍,不作毒想,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以崇信爱乐之心学习打卦算命,应犯此戒。

又“住邪命戒第九”说:“若菩萨,身口谄曲,若现相,若毁訾,若因利求利,住邪命法,无惭愧心,不能舍离,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大智度论》说:“问曰:何等是五种邪命?答曰:一者若行者为利养故诈现异相奇特,二者为利养故自说功德,三者为利养故占相吉凶为人说,四者为利养故高声现威令人畏敬,五者为利养故称说所得供养以动人心,邪因缘活命故,是为邪命。”(卷第十九)若学打卦算命以谋钱财,属于邪命,则犯此戒。

《优婆塞戒经·受戒品》的在家居士六重二十八轻戒,没有明文禁止学打卦算命。

佛经中通说佛弟子不应占卜算命,正信正行的佛教徒都不应学行,不论出家、在家,不论是否受了菩萨戒。如《佛说阿难问事佛吉凶经》说:“为佛弟子,不得卜问、请符咒、魇怪、祠祀、解奏、畏忌不吉。受佛五戒者,是福德之人,无所畏避,有所施行当启三尊,无往不吉。戒德之人,道护为强,诸天龙鬼神无不敬伏。戒贵则尊,所往常安;不达之者,自作障碍。”

居士】没有受菩萨戒但受了三皈依、五戒的居士可以学这些吗?会否因此失去三皈依体?居士可以问卦算命吗?

贤佳】只受三皈依、五戒的居士不宜问卦算命,也不宜学行打卦算命,如先前引《佛说阿难问事佛吉凶经》所说,又如《佛说坚意经》说:“当广为诸比丘僧、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白衣人民说之……当正尔心,福自归身,慎无卜问,为邪所牵,心怀狐疑,善神远人,动入罪地,所为不成,不知毁戒,反怨佛神事之无益,遂不正心。”

如果崇信打卦算命之法及其祖师,认为齐等佛法乃至超胜于佛法,那么失三皈依体。如同只是看作有用的小术借用,知见不正,是亏损三皈依,但不算失三皈依体。如《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唐朝澄观法师)说:“‘不行占卜’等者,邪见有二,此是浅近邪见,非拨无因果深厚邪见。”(卷第五十九)

虽然众多佛教经论禁止打卦算命,但藏密高层喇嘛(法王、活佛、仁波切等)多有打卦算命,被看作大菩萨利益众生的善巧方便,带动很多居士乐求、乐学打卦算命。其实真正的大菩萨不需要这样的“善巧方便”,也不会以此误导信众。如净界法师《佛法修学概要》说:“你看藏传佛教他们那些菩萨不得了,你看看他们的佛学院内容,他们要学风水、学打卦、学算命,因为他要接触无量众生哪,因为每一个众生的口味要求不一样,法门无量誓愿学。在净土宗,你学这个就杂修了呗,是吧?但是呢,诸位你要知道哦,我要提醒净土宗所有的菩萨,你要知道一件事情:藏传佛教所做的每一件事情,总有一天这条路你要走,所以我们不能够去毁谤人家,你要随喜赞叹。”(http://text.xuefo.net/show1.asp?id=235641

而《华严经》说:“菩萨摩诃萨已具足初地,欲得第二地者,当生十种直心。……离于占相,习行正见,决定深信罪福因缘,离于谄曲,诚信三宝,生决定心。”(六十卷之卷第二十四)

《大般若波罗蜜经·第二分转不转品》说:“是菩萨摩诃萨成就无上菩提作意,常不远离大菩提心,恒修净命,不行咒术、医药、占卜诸邪命事,不为名利咒诸鬼神令着男女问其吉凶,亦不咒禁男女、大小、旁生、鬼等现稀有事,亦不占相寿量长短、财位、男女诸善恶事,亦不悬记寒热、丰俭、吉凶、好恶惑乱有情,亦不咒禁合和汤药、左道疗疾、结好贵人,亦不为他通致使命现亲友相徇利求名,尚不染心观视男女欢笑与语,况有余事!亦不恭敬供养鬼神。是故我说常作上士,不作下士。所以者何?善现!是菩萨摩诃萨知一切法性相皆空,性相空中不见有相,不见相故远离种种邪命咒术、医药、占相,唯求无上正等菩提,与诸有情常作饶益。善现!若菩萨摩诃萨成就如是诸行状相,知是不退转菩萨摩诃萨。”(卷第四百四十九)

(五)

沙弥】之前总感觉看出家人每天上早晚课,做各种事,一想到要很多年,就会觉得出家人真难,很无趣。我最近发觉,修行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白话就是持戒,发大乘心学戒持戒就是修行。平时持戒为主,随缘随力做一些善行回向净土,然后等着往生就可以,重点是一直坚持。持戒得清凉,持好戒,知见也正,应该是不会太折磨人吧!(毕竟一直重复几十年。)

虽说很多居士和俗人瞧不起出家人,觉得谁都能做,但实际上不杀生、不吃肉、不喝酒、不妄语、不淫、不偷盗这些最基本的又有几人能做到?

您看我理解得对吗?

贤佳】是的!出家以戒为依,戒法精神贯彻所有修行、生活,自得清净、光明,自然增长福慧,亦能安人利众,是为出家可贵所在。学习戒法,殷心奉行,自能体会出家的价值意义,否则不得出家真味,等同世俗外道,实成自欺欺人。如《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说:“出家之士,禀戒为体,聚法居身,行必据体而修,故因名随行;身必称法而动,故果号法身。诚由发趣有宗,依因得所故也。且夫一识元明,垢净叵得,从缘流变,彼我炽然,触物生情,随妄兴业,系诸有狱,受万类形,亿劫升沉,罔有宁息。故我如来乘真实道,辟大慈门,将令究尽苦源,故制先除漏业,譬夫伐树始必刊枝,岂唯种果无依,抑使根株渐朽,毗尼为教,厥致在兹。”(卷上)

沙弥】按您所说,持戒不仅仅是外在规矩,更是可以促使内心越来越清净,佛性显现,那平时所做的善行应该是指诵经、拜佛、放生、印经、造像等等,现在某些佛学院和寺庙所推广的小提琴、歌舞表演应该不算这种善行,应该是世间行为,或者是邪行?

这种虽说也可以给人解释,以戒律为根本,随顺众生根性,适应当代社会进行现代化弘法,乃大乘菩萨行,但只要一学戒,自然发现这种行为是不能做的。

比如《毗尼母经》卷五曰:“比丘法,自不得舞,亦不得教人舞,佛所不听。阿犯祇、富那婆苏、六群比丘等,自歌舞作伎也。佛闻之,制一切比丘不得歌舞作伎也。”

《五分律》卷二十六:“有比丘自歌舞,教人歌舞,自作乐,教人作乐。佛言:不应尔,犯者突吉罗。”(摘抄自网络评论)

如此做法是不是也可以证明他们并未重视佛陀遗教“以戒为师”,或者是有学戒,但曲解戒律了呢?

末法众生都好耍嘴皮子,都说自己修行好,演技一流,但好比世间男女需要有取悦对方的切实行为才能证明所谓爱情,佛法里证明自己是真修实干的应该是持戒。不持戒或者见行不正,那所做善业很有可能变成邪行,感邪果,成为修学正法、往生净土的障碍。

您看我如此理解符合经律吗?

贤佳】是的。梵网菩萨戒也禁止出家人歌舞,如“观听作恶戒”说:“若佛子,以恶心故,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叫伎乐之声,不得摴蒱、围棋、波罗塞戏、弹棋、六博、拍毬、掷石、投壶、八道行城,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卜筮,不得作盗贼使命,一一不得作。”

您说的“某些佛学院和寺庙所推广的小提琴、歌舞表演”,是以媚俗为根本的违戒行为。如果说“随顺众生根性,适应当代社会进行现代化弘法”而可违戒逸乐,那么也可以如宗萨仁波切所说“以性为供养”,以男女双修“随顺众生根性,适应当代社会进行现代化弘法”,藏密邪法便深入人心、大行其道。

沙弥】有此媚俗之心,必然容易心恋娑婆,享受现实安乐,难以生起欣求极乐之心,同时也容易有其他不如法的行为,恐怕将来恶业现前,不能自我,随业游荡,出离轮回遥遥无期。

贤佳】是的。为了“弘法利生”(其实利于自己生存),可以突破戒律,那么也可突破法律,学诚以前就是这样的,现在龙泉寺体系众多人员也这样,坚持诬谤举报人和政府,佛教界很多人也曲心维护学诚,基本都是打着“弘护佛教”的旗号。不依戒律,多堕颠倒。宜应依戒,正道弘护佛教。如《大宝积经》说:“虽有众生见我色身,不护其戒,何所得耶?如提婆达多,虽遇于我,犹堕地狱。若复有人,于来世中勤修我教,则为希有,如见我身无有异也。”(卷第一百二十)《四分律行事钞》说:“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夫三宝所以隆安,九道所以师训,诸行之归凭,贤圣之依止者,必宗于戒。故《律》云:‘如是诸佛子,修行禁戒本,终不回邪流、没溺生死海。’又《戒经》云:‘若有自为身,欲求于佛道,当尊重正法,此是诸佛教。’故结集三藏,此教最先。《善见》云:‘毗尼藏者,佛法寿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