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

(20200505)

(一)

居士】目前居处常见蛛网,想起寺里法师说,蜘蛛可吃露水活,他打扫时就把蛛网给处理掉,我见有蛛于花叶间织网,以捕闻香蜜而至的小虫,我不能确定蜘蛛是否能喝水而活,又不能永久阻止它不结网,当时没毁其网,没过多久,发现蜘蛛已经不见了,推测被鸟捕食,网上还有挣扎的小飞虫,遂救下。我想蜘蛛捕小虫,又被飞鸟食,这是它们的宿命,各了各业,我不破坏蛛网,不参与它们的因缘,没有问题,但如果我破坏了蛛网,蜘蛛跑了,或许飞虫和蜘蛛都不会死了,究竟如何做才是正确的呢?

又发生一事,有一群飞虫,招来燕子群捕食,燕子群在空中组成罗网,飞虫无处可逃。我站在飞虫间,燕子也不怕,依然能避开我捕食。我想到业果法则,举棋不定。我无法隔绝燕子捕食飞虫,又不能赶走燕子,它们之间必有因果。我试图捉一些飞虫放生,它们又太脆弱,捕捉也容易伤害,我只抓了一只放掉。整个过程持续了一阵,我只能眼睁睁看着,念佛号,后来回向。对于自然界的弱肉强食,作为佛弟子遇见,如何做才是如法的、慈悲的呢?我自己在想,是不是我不够慈悲,或许,就该赶走燕子。我也想自己缺乏智慧,遇到这种事,就在举棋不定中,旁观整个过程,而没有两全之法。佛陀舍身喂鹰救鸽,我此时,该舍什么才能周全飞虫的性命,以及燕子喂小燕子的需要?就算我赶走一次,也赶走不了两次、三次,最后,只要飞虫还在这个范围,燕群总能达成目的。而且燕群也不可能跟我交流,交换什么以停止捕食啊?

以上发生的事,以后恐怕还会上演,作为一名佛弟子,究竟该如何在因果间取舍?如何成就真正的慈悲?如果受了菩萨戒,又该怎么办?

贤佳】按戒律,慈心强行解放被捕的动物,不犯盗,但有小罪。通过教化、赎换而解救动物,有功无罪。

如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说:“慈济畜生法。《四分》:慈心解他被系狗子,出他被溺豚子,解兰若处贼系牛,并不犯。《僧祇》,有神力夺贼物人,放诸禽畜,皆云慈作者不犯。《十诵》:猎师逐畜入寺,从比丘索,比丘言:‘哪得还汝。’彼去,生疑,佛言不犯。又被射鹿入寺,猎师言:‘此鹿中箭,当更射杀,汝等避箭。’诸比丘不与避,亦不与鹿,便呵已去。去后鹿死,佛言:‘应还猎师。’若悲坏罗网及狱,但犯吉罗(注:小罪)。猪被箭入寺,比丘言:‘何处?又是谁猪?无有猪主。’去后,白佛,佛言:‘有如是因缘当作余语,不犯。’……避恶畜生法。《五百问》:行路寄鬼神屋宿不得有触扰意,生者犯堕。《四分》:若蛇入屋,若以筒盛,若绳系,应解已弃之。若患鼠入舍,应惊出,若作槛出之。若患蝎、蜈蚣、蚰蜒入屋者,以弊物、以泥团、以扫帚盛里弃之,应解放,勿令死。有咒蛇法,文广不出。若窗向患蝙蝠、燕、雀入,织作笼疏,若安棂子。不得在多人住处拾虱,听以器若毳若绵弊物拾着中,若走出,筒盛盖塞系床脚里。然律不明养法,准上蛇鼠,并令出之,不令内死,准须将养,不尔杀生。若众鸟鸣乱者,应作声惊,若弹弓,若打水,令去。”(卷下)

唐朝大觉律师《四分律钞批》说:“《四分》:他网畜生,慈心解放,皆应归值,不归者重。若坏具亦如是。《十》《伽》云:坏他猎网犯兰(注:偷兰遮罪,即粗罪),慈悲心坏吉(注:突吉罗罪,即小罪),鸟网坏狱亦如是。《见论》又云:比丘盗心解他被系猪,随值多少结重。若以慈心解,无罪,应还值。若比丘慈心,以先物准值系着绳,然后解放,无罪。余鸟、鹿等准此。《戒疏》引《五分》:坏杀具无犯,不应尔(注:即是小罪)。《十诵》《伽》中,坏网慈心者吉罗也。”(卷第八)

若动物被追捕而来投,应尽力作救护。若非主动来投,宜随缘随力赎换,如您所说例子中用粮食给燕子看是否可以。恶道众生相食,难以周全救济,宜应深发悲愿,无限生命中其它机缘必定圆满救济,现前念佛回向,结下善心因缘,并增上修道以成未来救济能力。

(二)

居士】在没有别人允许的情况下,复制别人的电脑里面的东西算不算犯盗罪?我从事机械模具方面行业,前年的时候有一次去一家公司上了几天班,走的时候把工作电脑中以前别人设计的图档复制出来拿回去学习,这种拷贝而非移动的行为算不算犯盗戒?我那时已经受了不偷盗戒了,心里对这种行为是否犯戒也不清楚,直到现在也是如此。

贤佳】损财为盗,那资料本不是要卖钱的(专利保护或付费学习),您私自拷贝去学习,不损于他人的物资和钱财,不犯盗。但未尊重他人的意愿,业上不好,应该事前或事后征得他人同意。

(三)

贤佳】一位从极乐寺出来的沙弥尼与我的交流如下。您了解普陀山佛学院、峨眉山佛学院的情况吗?对她有什么建议吗?

{〖原极乐寺沙弥尼〗我原是极乐寺沙弥尼,还没有受戒,现已经出来,不知道走出来的师兄们都去了哪里?我对于未来很迷茫,望法师能够指引方向。

〖贤佳〗走出来的极乐寺尼众有的去了贤S法师的道场,有的去了五台山普寿寺等尼众道场,有的还俗了。您什么因缘离开极乐寺?您父母同意您出家吗?

〖原极乐寺沙弥尼〗我家里人非常支持我出家,我之前在极乐寺后给我分到下院,上午出坡,下午每天都听师父开示,我就觉得自己懂得佛法太少,我特别想如理地修学,特别想去佛学院读书,法师您觉得怎么样?

〖贤佳〗随喜希求如理修学佛法!

〖原极乐寺沙弥尼〗我还有一个疑问,说女众还要受式叉尼戒?这个戒女众一定要受的么?那现在很多没有受式叉尼戒,那如法得戒么?还是说这个不受也是可以的?

〖贤佳〗按戒律,没有受行两年式叉摩那尼法是没资格受比丘尼戒的,强受不得戒。可参看附件《不受行两年式叉摩那尼法受比丘尼戒是否得戒及补救办法辨析》的辨析。

〖原极乐寺沙弥尼〗我在网上看普陀山佛学院、峨眉山佛学院,那些怎么样?

〖贤佳〗普陀山佛学院、峨眉山佛学院,我不了解,我转为询问可能了解的人。

〖原极乐寺沙弥尼〗太好了!以后可以向您请教了。一直我在纠结要不要受式叉尼戒,现在终于得到答案了,我一定要如法行持,必须受式叉尼戒,好好学习戒律。}

沙弥尼】普陀山佛学院、峨眉山佛学院的情况末学不了解,但可以问问寺里其他的人。

非常随喜这位沙弥尼的善根福德因缘,父母支持出家。也很随喜她离开极乐寺的勇气,以及一定要如法行持、好好学习戒律的决心。末学这两年来辗转奔波,觉得离开体系之后若能有一个清净的地方,先安心的熏习正见,梳理情绪一段时间,再去别的道场,是非常好的。法师近两年来的分享对末学的帮助很大,像不非食时戒的讨论,式叉尼受戒等等,面对外面的种种知见和乱相,每次再回过头来学习这些材料,内心越来越坚定,慢慢体会“八正道,正见第一”。

以下个人的一些可能比较片面的见闻供参考:发心如法受行式叉尼戒及持戒的话,建议去戒律道场学习,一般的佛学院对戒律的重视和训练可能是有些不足的。末学接触过的一些从佛学院出来的和戒律道场出来的相比,敬戒持戒的态度天差地别。

另外法师在邮件中提到的《不受行两年式叉摩那尼法受比丘尼戒是否得戒及补救办法辨析》是否方便发给末学学习呢?

贤佳】需要的《不受行两年式叉摩那尼法受比丘尼戒是否得戒及补救办法辨析》见附件(https://pan.baidu.com/s/1hVuPc249SitMh3__slDWbw 提取码:7930)。普陀山佛学院、峨眉山佛学院的情况不问也可,我已问到了大体情况。

沙弥尼】末学先认真学习。若有缘是否可以分享给一些准备非法受戒的出家众(或者她们的师父)呢?末学有这样的顾虑:有人即使看了这些文章还是会坚持非法受戒,可能还会因此对末学心生恨意,与其让别人既受戒又嗔恨,还不如不提呢。

请教持戒态度:

(1)之前请教过法师“喝酵素是否会犯到不饮酒戒”,末学自己肯定会严持,但关于是否劝谏他人,内心更倾向于先管好自己,随缘和大家探讨,不要太执着而损恼他人。感觉这种态度是有些问题的,但末学自己又觉察不到问题所在。

关于“喝酵素会犯到酒戒”这个问题末学意识到之后,一直都没和周围的人提,觉得提了大家也不会接受。只是在发露忏悔的时候发露自己有误犯,其他人就会有异议,会去请教师父,师父的回复是:“别人严持,那很随喜。我觉得里面不一定会有酒精。”有同学还说:“持戒精严的*都喝酵素,难道他们没你懂戒?”根本就不是讲理和能讨论的态度(其实大家一起学习如瑞法师讲的十戒,法师已讲得很明白了)。寺里其他人照喝不误,只是不再分给末学喝了。

基于这是一条重要的戒,现在很多人又很容易误犯,末学都想过找一些样品测一下酒精的含量,以便更有说服力。但又觉得末学现在是初学,宜自己先多用功,不应在这些方面花费太多精力。

(2)末学和末学剃度师父相处的情况也想请法师指导。

末学内心对师父一方面非常感恩和敬重,另一方面,师父说的不合戒律的地方末学尽量照戒律做。常常是师父怕末学心里不安,来安慰末学,给末学解释。末学也不会把一些经论的依据发给师父和师父再请教,比如不非食时戒等,觉得师父是不会接受的,因常常会说:“师父要建寺院”,“你们不在师父的位置上体会不到师父的难处,师父也想持戒”,“师父内心都知道”等等。

一方面我自己初学一知半解,另外只是隐隐地感觉到,师父敬戒持戒的意识,即使在末学出家的这一年中,又弱了很多。心里担心师父这么辛苦建道场,未来不知道弘的什么法,也很惋惜在师父身边辛苦建道场的同门师兄们没有受到好的戒律熏习。

末学的态度就是自己先好好学习,多回向,别的末学也管不了。

就此请法师指导。

贤佳】势单力弱时可暂且不劝谏他人,但自己保持正见,顺法谨行,自然会有影响启发作用。可就适当的机缘作请教、查研、劝谏。

如《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说:“〖钞〗良由纲维不依法网,同和而作,恶业深缠,永无改悔。众主有力,非法伴多,如法比丘,像末又少,纵有三五,伴势无施,故佛预知有,不令同法,如后引之。《僧祇》云:‘若作非法制者,应诃令止。不者,当说如法欲已起去。若众中有力者不听,当语旁人言:‘此非法制。’止得三人,不得趣尔而作,应知识边作。若不得者,说见不欲与护心相应云:‘彼自有业行,何关我事。如失火烧舍,脱身便罢。’《毗尼母》云:‘见众非法事,独不须谏,应作默然。’如上说。〖记〗引证中,《僧祇》次列三法。初明善强恶弱,容可诃故。‘若’下,示恶强善弱,力制不听,故开语他,用自免过。止三人者,至四成僧,义须诃谏,恐破别故。不趣尔者,恐非同意,自苦恼故。‘若不’下,复不容语,故开心念。目对非法,意所不同,名‘见不欲’。次《母论》中言‘如上’者,指同《僧祇》。”(卷上)

可将您师父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给我,我可发资料供其参考,或许会有所启发触动。

其他您想劝谏而又觉得不方便直接作劝谏的,也可将联系方式给我,我发相关资料供其参考以作启发。

关于酵素,一位居士来信说:“酵素是用糖通过发酵而做的,无需测试,就是有酒精成分的,我以前做过,现在家里还有,打开就能闻到酒味+发酵后的酸味。商家一度宣传很厉害,但其实际作用后有报道有夸张成分。我曾咨询过*医生,她说对内热体质,比如高血压等稍有作用(但没有那么神奇),但对寒性体质的(吃素群体大部分是寒性体质)喝了如同雪上加霜。受戒的连腐乳都不能吃,何况发酵这么严重的酵素(里面含有多糖、酒精成分)。学佛的人还是要适当了解下养生知识的,尤其是僧团,不能人云亦云而损害僧人的身体。”

另外查看网上资料说制作酵素可以产生酒精:

《百度百科:酵素》

https://m.baidu.com/sf_bk/item/%E9%85%B5%E7%B4%A0/19182434

(摘录)常见的水果、蔬菜、糙米、菌类、药食同源中药等均可作为酵素发酵的原料。酵素生产工艺的特点是:为防止杂菌生长和产生酒精,可加入酿造米醋及较高浓度的异麦芽糖、白糖或红糖等;发酵周期比较长,一般为几个月至2年等。

(四)

居士】佛灭度前,阿那律尊者曾代拟四事,教阿难请问世尊,其中有一条是:恶性比丘,佛灭度后,如何治之?因佛世时有六群比丘,调皮捣蛋(据说比丘的二百五十条戒律约百分之九十是六群比丘闹出来的),这些人,只有佛能降伏,佛开口便安然无事,佛灭后,这类师兄弟,如何对治呢?佛答:“默摈治之。”

现在末法时期,教界诸如“六群比丘”之类的大有人在,恐怕比“六群比丘”还更胜一筹。比如:近年曝光的比较典型的如台湾“福智”团体、大陆学诚、藏传“大宝法王”性丑闻等,尤其是藏密很多离谱的问题(比如因酗酒、艾滋病而死的上师,其著作仍然很畅销),大肆宣扬“四皈依”、“男女双修”等邪法,那是“默摈治之”,还是积极举报、揭批以警醒更多陷入邪法的信众呢?

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很多法师,包括有名望的法师,以“默摈治之”的观点而不发声,加上通常流行的“不说僧过”的说法,带动很多居士也持这种观念。

贤佳】默摈是恶比丘在僧团作治罚后仍然作恶不止,僧团和合约定所有僧人对此人不来往言语,并通告居士也如此,不禁止不对此人的场合批评此人。不是自己一个人或几个人默然不批评算作默摈。另外,默摈是在僧团对此人作了其它治罚之后进一步增加作的,不是单作的。

如《四分律行事钞》(道宣律师)说:“今明治法七种、九种。言七法者,一谓诃责,二谓摈出,三者依止,四者遮不至白衣家,五者不见罪,六者不忏罪,七者说欲不障道。加恶马、默摈二法则为九也。……言默摈者,《五分》云:‘梵壇法者,一切七众不来往交言。’《智论》云:‘若心强犷,如梵天法治之。以欲界语地,亦通色有,不语为恼,故违情故,不语治之。’……《杂含》云:三种调伏法,谓柔软、刚强也,犹不调者‘杀之’,谓不与语教授教诫也。”(卷上)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元照律师)说:“治法中总列九种,所以后二在七外者,以前七药病互不相通,后之二药该前七病,即诃责羯磨云‘当更增罪治’是也。……《僧祇》二十四卷,因摩诃罗犯众罪,虽忏犹作,乃作不共语羯磨。……《杂》下引证,柔软谓劝喻,刚强即谪罚(通收七法),杀之即默摈。‘谓’下显相有三种,不与语即常所言论,教授约学业,教诫约过失。问:后之二法既不出过,何时用之?答:此谓强狠再犯重加,前羯磨云‘更增罪治’,及《杂含》中‘犹不调者’,验此二法必无单作,以不足数中无此人故。问:同异云何?答:前须出界,不制他言;后在本住,众不与语。若论犯过,即同前七。问:轻重云何?答:前轻后重,前但如弃,后喻杀故。问:二法为次第用耶?答:恶马治是律所加,默摈他宗所出,斟量情过随用一治。问:此二何无夺行?答:既是增罚,夺行在前故也。”(卷上)

就默然来说,在同一界内势单力弱时,戒律允许对强大的非法人事暂时默然(顶压乃至舍命呵责也可),不当默然而默然也是有罪过的。

如《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说:“《杂犍度》中,舍利弗见作非法,佛听默然,因说五法不应默:若作如法羯磨(事虽如法,缘有差违,须诃令止);若得同意伴(不虑众治,此同《母论》);若见小罪(众有犯轻,僧体不失);为作别住(谓在界外),在戒场上(界中别界)(此二处非)。如是五法默然者非法(非法有罪,又不同意,可诃不说,复是默妄)。又云有五法应默然:见他非法默然(即舍利弗),不得伴(亦同《母论》,《钞》云大同,唯伴二句耳),犯重(众有犯重,僧体已坏,诃无益故),同住(非别界也),在同住地(非场上也)(此二处如,故不应诃)。如是五法应默然(此虽不同,由是开故,则非默妄)。”(卷上)

《大方等无想经》说:“如是恶法兴出之时,我此弟子,当于是中护持我法。善男子!未来之世,法欲灭时,若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为护法故不惜身命,是则名为炽然慧灯,度脱众生,修行一切诸佛所行,得法翅羽,破魔境界,身得自在,心得自在,身不可思议,为诸众生之所爱敬。善男子!法欲灭时,是持法者,一日一夜六时唱令,告诸众生:‘汝等当共受持正法。’诸恶比丘,闻是语已,心不甘乐,不甘乐故便作是言:‘大德!如是邪法,谁当信受?默然者善。若不默然,当夺汝命。’是持法者复作是言:‘我宁舍命,终不默然。’诸恶比丘寻共害是持法比丘。善男子!如是人者,是我最后持法弟子。”(卷第五)

如果恶比丘罪过粗重且势力强大,僧团不能治罚,那么可请由王臣(政府)处治。

如《大方广十轮经》说:“优波离白佛言:‘世尊!若造恶行比丘实有过罪,而恃白衣一切势力,或恃巨富财物等力,或恃多闻,或恃辞辩,或恃弟子,如是等力,众僧当共和合持修多罗、持毗尼、持有戒德僧者,不取其语而用势力,有如是等,应当云何?’佛即答言:‘应诣国王、大臣、宰相如法治罪。’”(卷第三)

《大方等大集经》说:“大王!宁与旃陀罗人而共同止,不与如是恶比丘住。何以故?如是比丘烧灭善根,断三世善、慈愍之心。是恶比丘,即是圊厕增生死法,即是人天诸恶种子。何以故?是人欺诳自他人天,如是比丘灭解脱灯,能摧法幢,能涸法海,破说法者,能诳施主,破和合僧。若有恶王,若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拥护如是诸恶比丘,是王便当增三恶道,种殖天人诸恶种子。大王!若恶比丘呵骂责数如法住者,敬信诸王应当摈驱。若驱摈者,王多得福。若王无信,如法比丘不应与彼恶比丘住。如法比丘有智慧者,应先往王所作如是言:‘大王!今者能持法不?’王若答言:‘大德!我能如法护持佛法。’智者尔时便应默然。若彼大王有贪心者,语比丘言:‘大德!是寺庙中多有大众,我当云何为五比丘驱遣多人?’智者闻已不应复往,便当舍去至寂静处。……若未来世有信诸王,若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能护法师,造立塔像,供养众僧种种所须,治恶比丘,为护法故能舍身命,宁护如法比丘一人,不护无量诸恶比丘,是王舍身生净佛土,常值三宝,不久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卷第三十一)

居士】这样解释就清楚了。现在很多就是以这个为籍口而对教界各种不如法甚至都触犯了国家法律的也不吱声,名曰“默摈”,还说教内的事情居士不要管,那出家众也不管,居士也不管,就任由邪法流布祸害众生了。再说居士不也是教内的一员吗?皈依了不就是佛弟子了吗?居士不了解清楚了,万一跟错了师父,不是毁了法身慧命了吗?

贤佳】是的!《大般涅槃经》说:“如来所以与谤法者作如是等降伏羯磨,为欲示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善男子!汝今当知,如来即是施恶众生无恐畏者。……持法比丘亦复如是,驱遣呵责坏法之人,令行善法,得福无量。……如来亦尔,视坏法者等如一子。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如是修者,是名菩萨修平等心于诸众生同一子想。……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应当勤加护持正法,护法果报广大无量。”(卷第三)

(五)

原极乐寺沙弥尼】关于服装的问题,极乐寺尼众都穿灰色僧服,不让穿黄色僧服,出来了看到很多寺院尼众穿黄颜色僧服,戒律方面有规定不让穿什么颜色僧服或者衣服么?鲜艳的颜色如果不行,而现在方丈大和尚的袈裟还是红色的,这个戒律方面有提到么?

贤佳】灰色、暗黄色都可算坏色。很多汉地寺院尼僧穿灰色僧服是传统习惯,并非戒律规定必须如此。现在大多寺院方丈穿红“袈裟”,乃至有的传戒道场对所有受比丘戒者都给红“袈裟”,是不合律制的。这源于封建时代有皇帝给其欣赏的“高僧”赐赠紫红“袈裟”,称为“赐紫”,成为地位、荣誉的象征。后世没有皇帝赐赠,一些寺院方丈自己穿起紫红“袈裟”以显身份,相沿成习。

如南宋志磐法师《佛祖统纪》说:“(则天武后)载初元年,勅沙门法朗九人重译《大云经》,并封县公,赐紫袈裟、银龟袋(赐紫始此)。”(卷第三十九)

《佛祖统纪》又说:“(宋代,天台宗)十七祖法智尊者知礼。……秘书监杨亿(字大年,官至翰林,谥文公)遐仰道风,白丞相寇准奏赐紫服。……初受命服,神照以书贺,师答之曰:‘三术寡修,致名达朝彦(《止观安忍》中云:“名誉、利养、眷属,莫受莫着。推若不去,当缩德露玼。若遁迹不脱,当一举万里。若名利、眷属从外来破,忆此三术,啮齿忍耐,确乎难拔。若烦恼业定见慢等,从内来破者,亦忆三术——即空、即假、即中。设使屠析肌肉,心不动散,为办大事,弥须安忍。”《辅行》云:“外障是软贼,谓名誉等。内障是强贼,谓烦恼等。内外用术不同。”),寻蒙帝泽,令披紫服,有耻无荣,何劳致贺。’”(卷第八)

宋朝元照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说:“今时沙门多尚紫服,按《唐纪》,则天朝,薜怀义乱于宫庭,则天宠用,令参朝议,以僧衣色异,因令服紫袈裟、带金龟袋,后伪撰《大云经》,结十僧作疏进上,复赐十僧紫衣、龟袋,由此弊源一洩,于今不返。无知俗子滥迹释门,不务内修,唯夸外饰,矧乃辄预耆年之上,僣称大圣之名,国家之所未详,僧门之所不举,致使贪婪啬吝之辈各逞奢华,少欲清净之风于兹坠灭。且儒宗人伦之教则五正为衣,释门出世之仪则正间俱离,故《论语》云:‘红紫不以为亵服(亵服,私服也。决云:不为亵服,则公服可知矣)。’文中子云:‘君子非黄白不衣。’尚非俗礼所许,岂是出世正仪。况律论明文判为非法,苟不信受,安则为之。又学律者蓄不净财买非法服,及讲至此,目瞩相违,遂饰己过以诳后生,便云:‘律中违王制犯吉(注:突吉罗罪,小罪),我依王制耳。’且《多论》明违王制,乃谓比丘不遵国禁,如今国家束约僧徒二十出家系名簿藉、出外执凭、带持禁物,似此等事有违结犯,何尝禁僧不听着褐。如此说者岂唯诽谤正法,抑亦不识王制,《涅槃》所谓‘如何此人舌不卷缩’,谅有生报故未彰现相耳。”(卷下)

(六)

法师】《佛门弟子谴责:广东六祖寺大愿法师为董事长居士搭披祖衣》

http://www.bskk.vip/thread-2959995-1-1.html

《大愿法师请198人吃甘露丸》

http://www.bskk.vip/thread-3075928-1-1.html

法师怎么看待这两个事件?

贤佳】佛教戒律允许居士诵经、拜佛等时搭无缝的缦衣,不允许搭僧人的割截衣。

如明朝蕅益大师《在家律要广集》说:“按律所制,在家男女,禀受优婆塞、优婆夷戒者,准《成实论》,听蓄一礼忏衣,名曰钵咤(梵语钵咤,唐言缦条。缦谓无文,即一幅氎也),唯异俗服,染作坏色,不同僧衣割截缝成以表田相。缦条而言礼忏衣者,但令礼敬三宝、旋绕殿塔、读诵经典、熏修忏法,一一许着,善业一毕,应随即去之。若家庭饮食、市里游行,一切时中,皆不许着。”(卷第二)

清朝读体律师《毗尼日用切要》说:“在家优婆塞戒、优婆夷戒,佛制不许披割截福田衣,令着礼忏衣礼佛诵经,即缦衣也。盖在家二众,佛令自己随力供养三宝,不听受他人四事,既非众生福田,故不许着割截福田衣。又纵是受在家菩萨戒,令储蓄三衣、钵盂、锡杖,奉供佛前,遇有出家僧尼缺其衣具者,及有年满欲受具者乏其衣钵,随乞施彼,更造奉供,不得不储蓄。自身听着缦衣一顶,礼拜持诵,不听城邑聚落披着往来。”

大愿法师所做违背戒律,是谄媚居士而实害居士,也滥坏佛教。

藏密甘露丸是邪物,虚夸效用,实际害人身心,可参看《辨破藏密甘露丸》(http://www.mzhy.org/20191214-05/)。

大愿法师其实是汉喇嘛邪师,所行违背佛法,诳害于人,不足为怪。可参看《广东六祖寺大愿法师汉藏双修、见行混滥问题》(http://www.mzhy.org/20190917-04/)。

(七)

法师】如果安居的道场没有结界,没有可依止的律师,安居的对首法要怎么做?能否把具体的仪轨发给我?

贤佳】随喜安居!安居可以依自然界(寺院、精舍、民房、山林等),不一定要依作了结界法的大界安居。安居处没有可依止的律师时,可以遥依七日内可往返处的律师,但宜应先沟通得到认许。如果也没有合适遥依的律师,那么用“依处不依人”的安居作法。四月十六日作前安居法,说词如下:

{安居者: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依某处(大界或自然界),前三月夏安居。(三说)

对首者:善!               安居者:尔!}

若有遥依律师,说词如下:

{安居者: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依某处(大界或自然界),前三月夏安居。(三说)

对首者:知,莫放逸!                 安居者:受持!

对首者:依谁持律者?                 安居者:依某律师。

对首者:有疑当往问。                 安居者:尔!}

如果在精舍(民房)独住,可以作心念安居法,即对佛像前胡跪合掌说(出声说,不是默念):“我比丘某甲,今依某处(精舍),前三月夏安居。”(三说)

如果是四月十七日至五月十五日之间作安居法,那么说“中三月夏安居”。如果是五月十六日作安居法,那么说“后三月夏安居”。如果在闰四月十六日作安居法,那么等同前一个四月的三十日作安居法,应说“中三月夏安居”。

有人认为有闰四月,而将安居词改为“前四月夏安居”,其心可贵,但不合律法。因为安居词中说“三月夏安居”,是指三个月份,闰月是重复月份,不增加计数。

法师】其中的某处,是没有大界的寺院,就说“今依某某寺院自然界,前三月夏安居”,还是说“今依某某寺院,前三月夏安居”?

贤佳】都可以。如果是作了结界法的大界,应说“某某大界”。如果是自然界,则不必说“自然界”,简洁说为“今依某某寺院,前三月夏安居”就好。